保千里12月新增逾期债务翻番

时间:2022-11-15 15:11:38来源:法律常识

1.8亿元现金被冻结,尚有9.36亿借款未清

两年前市值超400亿风光无限的保千里(600074.SH),如今却深陷原实控人挖下的“巨坑”。

12月25日晚间保千里连番披露,原实际控制人庄敏涉嫌以多种手段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四个月内五次收到监管函,现金余额75.31%被冻结,到期未清偿债务总额约93625.82万元。

一个月内逾期债务翻番

据保千里公告称,公司发现由庄敏主导的对外投资、大额预付账款交易、违规担保等事项确实存在诸多疑点,董事会决定公司就庄敏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事宜向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公司称收到上交所监管函。上交所要求公司尽快核实真实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强调公司目前存在流动性及经营性等多项重大风险,全体董监高要努力应对风险。

上交所还称,公司存在大额违规担保,已经触及相关规定中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这是自7月25日停牌以来保千里第六次收到上交所监管函。其中,上交所多次要求公司在充分信息披露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根据公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账面总资产约为105.04亿元(此数据未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约为47.60亿元(此数据未经审计)。截至目前公司存在风险的预付账款余额约8.73亿元,应收账款余额约25.66亿元,商誉余额约24.3亿元,涉嫌违规担保余额约6.52亿元,合计金额约为65.21亿元,占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报表总资产约62.08%,占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约 137.00%。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公司账户现金余额约2.39亿元,其中保证金约4000万元,被冻结金额约1.8亿元,被冻结的金额占公司账户现金余额约75.31%。

保千里称,由于近年来公司在原董事长庄敏主导下对外投资过度,公司出现了资金链紧张、流动性不足的严峻形势。公司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后,公司声誉和融资形象受损,直接导致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资金被银行冻结及要求提前归还贷款。

不仅如此,保千里还披露公司新增逾期债务。截至12月26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总额约93625.82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40%,仅12月一个月内公司逾期债务又翻了一番。

公司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如公司无法妥善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增加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可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员工参与持股计划被深套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保千里借壳中达股份上市后,分别于同年9月和12月两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对象为公司员工,保千里也由此募集资金超4亿。

据保千里公告称,公司计划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既定的比例分三批解锁,每一批的解锁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对应为20%、30%、50%。

其中,2015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拟授予公司各级高管和骨干成员102人共3984.7018万股,授予价格依据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4.49元/股的50%确定,即每股7.25元。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公司规定的第一批解锁考核目标完成后,去年12月28日第一批20%股票解锁时保千里报收13.97元/股,较购入时涨了近一倍。

然而,解锁后的第二天,保千里宣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相关媒体报道,此次解锁后保千里要求所有激励人员等待公司统一安排,不可自行抛售。

在此之后,保千里曝出一连串利空事件。今年7月以来更是频频闪崩,7月24日报收10.39元/股后停牌,至今尚未复牌。

按照第二期持股计划规定,第二批将在本月底解锁30%股票,但是照保千里目前的情况来看,未来如何尚未可知。

值得注意的是,12月25日晚间保千里还发布公告称,由于目前证监会尚未有调查结果,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决定取消减持股份计划。

此外,继原实控人庄敏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后,截至12月21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3.95%股份也全部被司法冻结。

◎相关新闻

新华社关注保千里“掏空”案例:

提高违法成本已成当务之急

有统计显示,保千里停牌前保千里股东超过10万名,且绝大多数为散户。面对重挫的股价和接踵而至的监管工作函、立案调查通知,数以万计的小股民难免忧心忡忡。

事实上,相似情形在A股市场屡见不鲜。继2003年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后,2006年交易所展开了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专项行动,监管“高压”下相关行为明显收敛。

不过,实控人或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仍屡有发生。12月23日,*ST华泽发布《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这家公司2015年度年报披露被实控人控制公司占用资金余额近15亿元,自当年5月起相继发布了近80份整改情况公告,但资金占用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23日,停牌近两年的*ST华泽发布关于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一旦被暂停上市,公众投资者利益无疑将严重受损,逾6万股民或被迫为实控人违法违规行为“买单”。

A股市场上侵占甚至“掏空”上市公司资产的现象缘何屡禁不绝?法律界专家认为,除了缺乏对控股股东认定的实质穿透式标准外,处罚力度偏弱难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也是主因。

多年来,证监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多采用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采取市场禁入等严厉措施的比例较为有限。交易所层面则多停留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认定当事人终生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案例非常鲜见。

部分实控人的肆意妄为该如何约束?业界认为,提高违法成本已成当务之急。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罗培新等人建议,在兼顾行政目标实现和保护相对人权益的比例原则框架下,分别提高罚款数额、市场禁入、公开谴责及公开认定的处罚强度,以期达到警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目的。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也被认为是约束实控人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这一方面,2015年末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央行、财政部等20多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已经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长江商报见习记者 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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