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7 19:30:01来源:法律常识
1、什么工作人员能够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畴?
凡在当地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征收土地的,除以下工作人员外,均可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1)征收土地安装时,并未达到16岁工作人员;
(2)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里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
(3)征收土地安装时,已按月享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作的人员;
(4)已按国家和省要求享受生活艰难补助金的遗属;
(5)别的不符诸政发[2007]61号文件第四条有关规定工作的人员。
2、如何对被征地农民执行归类缴纳社保?
被征地农民将按照其年纪或就业状况,按相关规定,参与城区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交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时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工作人员,根据我国政策,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平均应按规定交养老保险费。在其中,被征地之后在用人公司就业,应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时男60岁、女55岁及以上未参保人,统一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被征地农民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被征地农民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赔偿,需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标准:承包土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规征缴;被征地时拥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籍在征收土地所在城市;被征地后家中人均耕地面积不够0.3亩(含0.3亩);达到16岁。
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赔偿规范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与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社会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少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本年度农村百姓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认。对被征地时60岁以上(含60岁)工作的人员,依照一次性社会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与全额的赔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岁)工作的人员,年纪每下降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的偿还的1%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