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集体经济土地)征地补偿纠纷案的代理词

时间:2022-08-30 13:30:04来源:法律常识

法官、审判员、陪审员:

受肖X、秦X、曾X、陈X、魏X、罗X的委托,四川维尊法律事务所分派宋新民和胡朝阳区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起诉,同过刚才那法庭辩论及举证环节,现将此案发布如下所示代理意见:

六上诉人原均系武胜县沿口镇XX村村民,2006年和2009年六上诉人所属集体用地被征用土地,征收土地后土地赔偿及安置费用已发放给被告人,但被告人至今未分给六上诉人,剥夺了六上诉人执行回转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资源,除由法律法规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是农户全民所有;农村宅基地和责任田、自留山,是农户全民所有。六上诉人户籍在XX村九社,说明六上诉人取得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资质,不管年纪长幼尊卑、真实身份、影响力怎样,六上诉人执行回转的权力都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组员真实身份而引起的,与其它群众一样具有公平执行回转的权力。因而,因土地权缺失所获得的赔偿必须在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资质的人和人之间平分,且不应略有不同。六上诉人系XX村村民,系团体的一员,有权参加土地赔偿及安装费用分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村委会、村委会,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民主化商议程序流程,准备在本集体组织内部结构分派早已发送的土地征用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确定时早已具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资质的人,申请付款相对应分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国务院总理、国务院令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征用补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分派方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先后在2006年9月25日和2009年2月25日经武胜县国土资源局明确并公告,六上诉人在这以前早已具备沿口镇XX村九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资质,在农田被征用土地的情形下,六上诉人有权利参加土地赔偿及安装费用分派。

《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农户全民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归属于本团体组员全民所有。因而做为土地资源溢价增资的这部分土地征用补偿,需在整体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资质的人和人之间进行分配,即包含取得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资质但还没有分到土地资源中的一员,也包含早已分到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

总的来说,被告人不许六上诉人执行回转,剥夺了六原告的合法权利,该个人行为失效。

此致

武胜县法院

委托代理人:宋新民、胡朝阳区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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