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3 16:01:00来源:法律常识
征收土地的核心是国家行政机关,即房屋征收部门。
仅有国家行政机关才有权利征缴,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管机关的征收房屋与补偿工作中。市、县级人民政府确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实施主管机关的征收房屋与补偿工作中。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标准及区级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职责权限,相互配合,确保征收房屋与补偿的工作顺利开展。
乡村土地征收补偿规范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土地征用补偿,一般为该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六至十倍。
2.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依照必须安置的农牧业人口总数测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栽种的粮食作物,按季年产值的三分之一赔偿成本费。针对发展期的粮食作物,最高的按一季度产量赔偿。针对粮食作物、燃料和水果青苗费,能得到收获的,不予以赔偿。
4.别的附属物的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征收必须转移铁路线、道路、高压线、通讯线、广播线等,应该根据详细情况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编写投资概算,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动迁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它配套设施房屋建筑、深水井、人力渔塘、养殖厂、墓葬、洗手间、猪舍等赔偿,参考相关规范,交给迁移费或赔偿费。
法律知识友情提示,征收土地款是依据户口人口总数进行分割的。
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村委会、村委会,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民主化商议程序流程,准备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构分派早已发送的土地征用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确定时早已具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资质的人,申请付款相对应的份额,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