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6:50:03来源:法律常识
现场记者太原市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了,该地近日颁布一个新的回收贮备国有制总量土地划拨所有权补偿标准,对列入贮备的国有制总量土地划拨,补偿标准为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的40%。
太原市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土储和土地市场化运营可持续发展观,太原近日制定了《关于收购储备国有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意见》,在其中明文规定,对列入贮备的国有制总量土地划拨,地板房屋建筑和附属物及整体规划确立的市政道路、绿化将不会再行赔偿,将原土地使用权人免费拆卸;贮备土地现状属居住用地的,将原土地使用权人重点对地面上居民开展拆迁补偿安置。 针对困难企业,太原也加强了赔偿幅度,除按照上述规范付款赔偿外,经太原人民政府批准,可然后按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的20%提升赔偿,用以适用企业拆迁、产业结构调整或职工安置。
除此之外,太原明文规定,土地收购赔偿由太原土地储备中心和原土地使用权人根据签订合同承诺,在土地收购成本测算上,回收土地精确测量费、土地价格担保费及规划设计费将原土地使用企业担负,不会再记入土地收购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