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9:32:23来源:法律常识
1、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赔偿费。
相关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的补偿标准以土地资源被征收前3年均年销售额的明确,前3年均年销售额按本地统计部门核准最基层统计年报和经物价局承认的价格为标准。
(1)土地征用补偿:一般为该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用:一般依照必须安置的农牧业人口总数测算。必须安置的农牧业人口总数,依照被征收的农田总数除于征收土地前被征收企业平均每人占据农用地的总数测算。
2、各类征地补偿费用具体的规范、额度由市、县委县政府依规核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要求。
3、按照规定收取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尚无法使必须安置的农户维持原来人民生活水平的,可提升安置补助费用。
1、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确立独立赔偿农村村民住房。议案要求,征缴农户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制订。按照国务院令制订的具体措施,省、自治州、市辖区能够要求补偿安置具体的规范。
2、先赔偿再征收土地,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撤销30倍限制。
3、确立征收土地应按照价格行情赔偿。依据议案,征地赔偿不会再按以往土地资源年产值为基准测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到原来主要用途年销售额要素,还得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区位优势、供给与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准等各种要素,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社保的影响因素。住房和地面上粘附居住赔偿,则应该按照销售市场标准。最后赔偿目地需要达到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来生活有改进、长久生活有保障实际效果。
1、征收农用地、蔬菜地,依据国家规定价格体系,按该征用土地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相同)的六倍测算;
2、征收渔塘、藕塘、养殖厂、种植园、桂花村、林地类等土地资源,按该土地资源年销售额的五倍测算;
3、征收柴山、河滩地、池塘、苇塘和其它有利润的荒滩地,按该土地资源年销售额的三倍测算;
4、征收农村宅基地按相邻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测算;房子由建设单位再行征收土地移迁复建的,原农村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收无利润的荒滩地,一般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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