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1:10:14来源:法律常识
湖北省政府日前下达《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提高我国征缴集体用地综合补偿标准,均值规范由现行的1亩 26496元,调整至1亩32990元,提升6494元,上涨幅度24.5%。新规范于4月1日起实行,原征地赔偿标准同时废止。
按国土资源厅有关每2年到3年调节征地赔偿标准的需求,经省委允许,我国在去年8月运行征地赔偿标准调整工作,通过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2次统筹兼顾,按照规定开展论述、听证会,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发展指标、cpi指数、附近省区调节力度等多种因素后,制订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新一轮征地赔偿标准是征缴集体用地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两个部分组成(没有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赔偿费)。《通知》规定,全国各地应当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时期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率、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明确不同地类赔偿花费。
为避免因执行新规范引起分歧,《通知》要求,新一轮征地赔偿标准实施后已依规准许征收土地,且地方人民政府已制订并公示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补偿标准按公示确立的规定执行;未制订并公示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按新征地赔偿标准实行。
据了解,这也是我国第4次调节征地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