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10:00:31来源:法律常识
被拆迁人就是指被拆除房屋以及附着物的每个人和被拆除房屋以及附着物的应用人。对于于被拆迁人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如何承担的问题,法律知识的我为您梳理了有关专业知识。
一、被拆迁人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如何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要求:“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法规的要求,就赔偿形式和赔偿额度、按置用地总面积和按置地址、拆迁限期、拆迁衔接方法和衔接限期等事宜,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动迁租用房子的,被拆迁人应该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要求:“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方对消除租用关联达不了协议书的,被拆迁人理应对被拆迁人推行房屋所有权替换。产权年限替换的房子由原房屋承租方租赁,被拆迁人理应与原房子承租方再次签订租房合同。”
故承租方可以就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也可标准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房再次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二、房屋拆迁补偿全过程中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包含什么?
1.承租方的支配权
依据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要求,承租方的支配权关键有:
(1)在动迁租用房子时,有权利要求出租方与被拆迁人中间签署产权年限替换拆迁协议;
(2)在被拆迁人与产权年限人中间签署的拆迁协议危害其合法权利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布相关拆迁协议失效;
(3)就房屋拆迁补偿事项与出租方、被拆迁人开展商议并签署拆迁协议;
(4)对经商议不可以达到拆迁协议的事项,可以要求房屋拆迁补偿主管机构裁定;
(5)对动迁裁定不服气的,可以提出行政裁决和行政诉讼法;
(6)对动迁行政处罚法不服气的,可以提出行政裁决或是行政诉讼法;
(7)对被拆迁人无法按照法律法规动迁的,承租方有权利要求动迁主管机构依法办理;
(8)对强拆的决策可以提出诉讼或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9)别的承租方理应拥有的支配权。
2.承租方的责任
(1)执行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方中间签署动迁合同书的责任;
(2)执行早已产生效力的裁决书、民事调解书、裁定书明确的责任;
(3)执行早已产生效力的动迁裁决书明确的责任;
(4)别的理应由承租方执行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的我为您解释的有关被拆迁人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如何执行的问题。在现实之中若租用的房子被动迁的,做为承租方,既可以和屋主消除租用关联,还可以规定屋主在房屋拆迁补偿后再次执行房屋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