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14:00:00来源:法律常识
被拆迁人的定义依据不一样時期的拆迁法律标准有不一样的含意。
1.1991年3月22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被拆迁人的要求
1991年3月22日施行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要求,“本法规所指的被拆迁人就是指被拆除房屋以及附着物的每个人(包含代管人、我国受权的国有制房子以及附着物的管理员)和被拆除房屋以及附着物的应用人。”因而,根据1991年的动迁行政规章的要求,被拆迁人就是指在动迁范畴内被拆除房屋以及附着物的使用权人、代管人,我国受权国有制房子的管理员以及被拆除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应用人。
2.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要求
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要求,“本法规所指的被拆迁人,就是指被动迁房子的每个人。”
因而在2001年11月1日实施后开展动迁的,被拆迁人便是被动迁房子的每个人,不会再包含被动迁房子的应用人和代管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