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搬迁期限、过渡期限(拆迁人补助费房屋)

时间:2022-05-12 13:00:06来源:法律常识

拆迁限期就是指动迁公示中发布的拆迁开始和结束時间。有时候在动迁裁决书中发生限被拆迁人在是多少日内搬离房子,这也属于一种强制性拆迁限期。也有的在拆迁协议中约好了拆迁限期。动迁过度限期就是指被拆迁人或是房子承租方将动迁范畴内房子交给被拆迁人之后,拆迁资金周转至被拆迁人给予的新拆迁安置房的時间。如《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要求:动迁过度限期自被拆迁人或是房子承租方翻空房子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是房子承租方应该遵循过度时间的协议书。因被拆迁人的义务增加过度时间的,从贷款逾期之月起,除双方另有承诺的,被拆迁人应当下述要求给被拆迁人或是房子承租方增付临时性安置补助费:
(一)对被拆迁人或是房子承租方自行处理过度住房的,延长性时间在十二个月之内的,增付一倍临时性安置补助费;延长性时间超出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性安置补助费;
(二)对由被拆迁人给予过度住房的,延长性时间在十二个月之内的,按规范交给临时性安置补助费;延长性时间超出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一倍临时性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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