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4 11:01:58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福建多起案子提示大家法律维权要多方面寻找证据没有借条仍然打赢官司<?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没有借条,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二位陈女士却仍然打赢了14万余元高额借款纠纷案。今日,宁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保持原审裁定,判决郭女士偿还借款。
二位陈女士控告是指他们的表嫂郭女士。据二位陈女士称,早就在1997年1月,表兄和妻子郭女士以运营必须资产为理由向他们贷款,总计rmb14万余元。因为充分考虑堂兄妹关联,二位陈女士并没有规定表兄夫妻出示借据。
上年6月,表兄因患癌病而一命呜呼,遗下了一处房地产。二位陈女士逐渐向表嫂郭女士追款借款,但是,因为出不起了借据,被郭女士一口回绝。
一直苦于没有直接证据的两位陈女士却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寻得了转折。他们获知,2001年8月间,郭女士夫妻为了躲避一笔可能出现的负债而以前假离婚买房,并签有一份离婚协议,在其中提及了托欠他们的贷款。
在今年的2月,二位陈女士以离婚协议所述借款内容为据依次向舟山市定海区法院提交起诉状,规定郭女士偿还借款。
但是,郭女士自始至终不愿认可有几笔贷款。她一直宣称,贷款实属空穴来风,当时也是为了能假离婚买房相抵资产才编造贷款。因而,离婚协议不能成为借款凭证。
本案经舟山市二级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郭女士的诸多编造谎言原因并不能证实贷款是虚构的。依据1994年公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离婚协议书是被告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所必须递交备案的法律条文,具备社会发展公示公告实际效果。由此,原审法院认为贷款创立,郭女士理应还款。10月9日,宁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保持原审裁定。
借条未落款仍然要还贷
前不久,福建龙岩市新罗区法院结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人江某虽未能借条上落款,但人民法院依据鉴定结果裁定其担负还贷义务。
2002年7月1日起,被告人江某向上诉人李某选购制成品长板才。购料后,被告人仅付款上诉人一部分钱款。2002年9月29日,被告人出示一份尚欠货款5962块的借条给上诉人,但被告人未能借条上落款。以后,原、被告人因以上钱款的偿还难题产生纠纷,上诉人李某遂诉至检查院,要求诉请被告人偿还借款。
诉讼中,被告人认为借条非之而写,其并没有托欠上诉人钱款。因此,人民法院依据原告的申请办理,授权委托龙岩市公安局对借条开展笔迹鉴定。经评定,该借条系被告人所作。由此,人民法院依据鉴定结果裁定被告人给付上诉人钱款5962元。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气提出上诉。二审期内,二审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重新鉴定协议书,授权委托最高法院亲子鉴定中心对借条进行鉴定。经评定,讼争借条确系被告人所撰写。由此,二审人民法院做出检察院抗诉的裁定。
由来:人民法院报[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