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0:40:52来源:法律常识
半月谈评论员 李黔渝
西部某省会市民李先生因租户拖欠房租,将租户起诉并要求按约定解除合同。这起案件从去年10月上旬立案至今,一直杳无音信。李先生近日拨打12368查询,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今年1月还在处理去年8月份的案件,去年10月的案件,今年2月份能开庭就很不错了。”工作人员同时表达了歉意并希望当事人理解:“案子实在太多,我们常常中午、周末都不得休息,晚上都在加班。”
“案多人少”、纠纷解决渠道不畅、当事人陷入无限期等待是不少基层法院面临的共同难题。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的终极手段,群众呼唤更高效的司法质效,统筹推进诉源治理,减少“高射炮打蚊子”的情况,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通过设立诉调对接窗口、调解工作室、“老法官之家”等,在推动司法资源下沉、化解矛盾纠纷上取得一定成效。以西部地区一基层法院公布的数据为例,2022年1至8月,该法院新收各类案件31864件,同比下降19.48%,其中新收民事一审案件16550件,同比下降18.19%。数据显示,这是该院近年来新收案件首次出现下降拐点,诉源治理功不可没。
不过,诉源治理工作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据李先生反映,这起案件最开始他是做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并没有调解矛盾,而是告知有经济纠纷去法院解决。到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没有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受诉前调解,就直接立案了。立案后,当事人就陷入等待中。
实践中,仅靠司法调解远远不够。诉源治理关键一环在于法院与司法行政、市场监管、住建、卫健等部门及街道(镇)形成多方力量的整合与引导。如果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参与度不够,大量本来可以在前端解决的矛盾纠纷涌进法院,仅靠末端治理,自然难以承受。而部门合力不能只是一句空话,应通过合理的考核机制进行完善。
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明确提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为了系统推进诉源治理,近年来,不少法院集成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公证、仲裁等资源,邀请第三方调解组织入驻。而基层法院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接入基层法院调解平台力度不够、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功能被弱化、非诉方式效果不理想、当事人支付能力不足、调解成功率偏低等情况。
诉源治理是破解“案多人少”困局的关键,是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方式。公众期盼通过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经费保障、健全诉源治理协调联动机制等措施,让诉源治理在实践中运用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增强群众的司法公正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