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1:23:4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多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14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孙某甲、孙某乙、杨某某起诉的被告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三原告称,2019年12月,被告雇佣他们到被告所有的火锅店从事服务员工作。2020年1月,因疫情影响火锅店停业,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工资,尚欠每人四千余元的工资尚未支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包法官考虑到被告在外地务工,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果断决定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双方当事人在线解纷。
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推送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小程序,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语音等渠道,以及现场交谈、电话联系当事人,倾听各方意见并进行释法说理,指导双方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签字确认。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某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欠款还清。随后,制作调解书并送达。
近年来,永登县人民法院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多元需求,通过建设音视频调解室、互联网法庭,大力推进“零接触”式线上办案模式,促使矛盾纠纷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把“坐堂办案”变为“在线解纷”,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注入科技元素。提高了办案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