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1:41:41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拒不支付货款 大理市法院拘留当事人
(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李婷)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何某某执行拘留,并于当日将何某某送至拘留所。这也是大理市人民法院2023年执行拘留的第一人。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大理市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该院司法确认后作出民事裁定书,确定由何某某自2022年9月开始每月支付货款2万元给某公司。因何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某公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官多次协调,何某某承诺于2022年12月19日前支付8万元,剩余款项按调解书分期还款。但之后何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配合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近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何某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下一步,大理市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拒不履行行为,扎实开展好各专项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判决”兑现成“真金白银”,推动当事人胜诉权益加速实现,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