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3:39:4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图们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小但矛盾深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6月,盛某与金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协议,约定金某租赁盛某的房屋,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为600元,押金600元,金某应按年将租金和押金向盛某一次性付清,约定承租方金某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供暖费、上网费。金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6月份只交纳了半年房租费和押金,并承诺于9月份交纳剩余房租费。但9月份已过,如今又到了供暖期,金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纳剩余房租费及取暖费,盛某故诉至法院。金某则认为当时租房签协议时,因疏忽大意没有看到需要承担取暖费,且房东在租房前拖欠了400元左右的水费,承诺的家电设施有些也已经老化甚至无法使用,想要提前结束租房。双方心生怨怼,盛某一直不接金某电话,导致矛盾升级。
案件受理后,通过法官耐心调解、释法明理,盛某、金某冰释前嫌、握手言和,金某履行交纳了剩余房租费及取暖费,盛某也交纳了拖欠的水费,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租赁房屋时,租户应该对房屋内设施进行查看,如有问题及时与房主沟通;检查水费和电费是否欠费;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约定事宜、提前解约、违约责任等内容应写进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