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3:55:11来源:法律常识
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开阳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之一,因其一审终审的特点,在处理小额诉讼案件过程中,简化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不减损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高效便捷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2020年4月8日,开阳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庭判决了原告刘某某、唐某某诉被告曾某某、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效快捷解决纠纷。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0月27日在开阳生丰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当日交付被告定金10000元,双方约定:若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2019年12月23日,被告杨某某向原告出具承诺书,说明因其未能及时提交资料导致不能如约办理该房过户相关手续,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完成,承诺于2020年1月5日退还原告定金10000元、违约金10000元。承诺期满后,被告杨某某仅返还了6000元,尚欠14000元。原告刘某某、唐某某便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返还定金14000元,并承担利息从2020年1月6日起算按年利率24%给付至本息清偿之日。
庭审时,原告刘某某、唐某某自愿放弃对利息的诉请,被告曾某某、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承办法官在确认本案诉讼材料已经依法送达给二被告之后,当庭对该案依法缺席判决,判决被告曾某某、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刘某某、唐某某购房定金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