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4:37:39来源:法律常识
猎头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公司推荐人才,被推荐人员入职后,房地产公司却迟迟不支付服务费。近日,平阳法院鳌江法庭就审理了这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
金融机构通过猎头寻觅人才(以下简称咨询公司),乃是常事。2018年,平阳县一家房地产公司找到昆山某咨询公司,让其帮忙推荐高层管理人才和关键技术岗位人才,双方约定咨询公司成功推荐候选人并通过试用期后,房地产公司即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为被推荐人职位年薪的20%。
之后,咨询公司向推荐了三名候选人并递交了推荐报告。房地产公司经筛选,最终选定陈某作为项目公司负责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试用期后,咨询公司向房地产公司邮寄了发票,要求支付服务费9万元,但对方却拒绝支付。后双方协商未果,咨询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房地产公司认为,公司内部对陈某考核时评判其为不合格,之后陈某于2019年4月离职,因此公司不应全额支付服务费。
而原告咨询公司认为,房地产公司在试用期并未提出异议,对陈某的考核也是在试用期之后,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试用期过后,房地产公司就应支付全部服务费。
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房地产公司全额支付服务费9万元,并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