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0:33:2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定做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作为定作方,被告作为承揽方,双方签订了一份《船舶建造合同》,原告委托被告建造一艘车渡船。在该船的建造过程中,因被告未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船舶建造完成后在船检部门对船舶进行了倾斜试验过程中发现该船舶下水后首倾较大,纵倾值超出《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限制范围,不符合发证要求。被告随即将未取得船舶检验合格证的该船舶交付原告使用,双方遂引发纠纷。
为尽快查明案情,解决纠纷,主办法官来到涉案船舶停放及计划运营的昭平县文竹渡口,对涉案船舶的具体情况及该渡口相关船舶的运营情况等进行调查取证,为该案的公正审理准备了真实客观的材料,确保该案妥善解决。在调查取证的同时,主办法官从如何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的方面出发,耐心细致的与原告做相关调解工作,积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编辑:邱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