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0:51:34来源:法律常识
导语:为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国务院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后商务部也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特许人违反了这些法规及规章后,特许合同是否就无效了?
特许经营(又称加盟连锁)是一种适用范围很广、参与者众多的商业经营方式。特别是在餐饮、健身娱乐、美容美发美体等行业,基本上以特许经营为主,由于投资规模小,上手快,易经营,很多加盟者对特许人的资质、资源、经营模式没有认真了解就盲目加盟,加盟后又不知道如何解除合同挽回损失。下面的案例就讲述了特许纠纷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案件介绍
宋某看到杭州某公司招收代理的广告后,与杭州某公司签署了代理合作协议,由杭州某公司特许授权宋某独家开发云南省的市场,并约定杭州某公司将在公司营销、宣传、技术等方面全力支持宋某。
协议签署后,宋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代理费和产品货款后,杭州某公司除了提供了一些培训资料和简单设备,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及培训时的承诺,对宋某在营销、宣传和技术等公司经营上提供指导和支持。
最终,宋某在云南的市场发展非常困难,苦撑一年后亏损严重。而杭州某公司不仅不积极扶持,还冒用宋某名义,在杭州某公司网站上发表不实文章,吹嘘云南代理商公司发展良好,为被告自己作虚假的宣传。
后宋某调查杭州某公司后认为该公司严重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的资格,也未向宋某披露该公司从事特许经营应当具备的资格、备案等相关信息,因此认为双方的代理合作协议无效,由此涉诉。
律师讲法
01
本案中特许人违反了哪些规定?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本案中,特许人主要违反的是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备案,以及不具备为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服务的能力的要求。
02
违反了法规规定合同就无效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上对特许人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换种方式表达,即这种规定主要是来自管理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做出的规定,本案中,特许人虽存在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未向宋某披露其从事特许经营应当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但违反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公司与宋某签订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
律 师
评 析
本案中,宋某盲目地相信了特许人的虚假宣传,在决定投资这一项目之前没有认真地去了解特许人的资质、拥有的经营资源,当然,这些本来也是法律规定特许人应当披露的,但是宋某在决定投资之初,只看到了对方宣传中的利,而忽视了隐藏其后的弊。
在投资之后发现问题时,宋某本也可以及时地提出解除合同,追回投资。但她也没有采取法律措施,最终在合同基本履行完毕,投资彻底亏损之后才想到用法律手段来挽回损失,而且还因为对法律理解错误选择了最不可能的案由进行诉讼,致使自己一无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