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4:04:07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12月,通州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南通市某公司有13起劳务合同纠纷,这些案件都是通过调解结案,而案件正好发生在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前。疑云顿起,这13起案件背后不会有什么猫腻吧?通州检察院的检察官立刻警觉起来。
“这中间会不会存在虚假诉讼呢?”
经通州区检察院民行部门调查和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检察官发现该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被当地法院宣告破产。为使公司结欠李明的66.8万工程款能在执行中优先分配,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兵便伪造了并非本公司职工的钱亮等11人的工资欠条,并由李明授意这11人持伪造的工资欠条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由李明支支付。后法院根据钱亮等11人提交的“欠条”及张兵等人的“证言”,作出了11份民事调解书。
与此同时,为使赵峰父亲的16万元借款和顾华的5700元加工费能够优先受偿,张兵又先后伪造了赵峰和顾华的工资欠条,而赵峰、顾华提起诉讼后,也均被法院调解结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明知双方之间的债权仅为一般债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使这部分债权能够优先受偿,张兵分别同李明和赵峰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捏造拖欠工人工资的虚假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也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其中张兵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李明、赵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及1年,并处罚金。据悉,该案是南通地区首例虚假诉讼罪判决的案件。
对于虚假诉讼,通州检察坚持零容忍
这起案件是通州区院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2015年以来,通州区院共监督虚假民事诉讼案件16件,涉案标的达412.37万元。
(上述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