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0:01:09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重要条款学习之--【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一、案例
中国的A公司向美国的B公司采购一批智能手机芯片,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是100万美元,按照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进行交易。合同签订后,中国的A公司支付了美国的B公司100万美元。美国的B公司在一个月后给中国的A公司发货。中国的A公司收货检查无异议后陆续将该批手机芯片组装在手机上,并陆续给经销商销售。3年后,中国A公司的手机因质量问题被投诉,经鉴定,系3年前向美国B公司采购的智能手机芯片质量问题所致,但这个时候距离交货时间已经超过了3年,请问A公司还能向B公司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吗?为什么?
(案例
二、问题提出
1、国际货物贸易的诉讼时效是不是3年?
2、如果不是,是多长?
三、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四、律师分析意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该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复杂性和地域性,以及取证的困难性等因素,故比一般国内三年的诉讼时效长一年,该规定更有利于当事人收集证据和维权。
五、律师建议
本案中,因为国际货物买卖的诉讼时效是四年,所以在事发时A公司还能向B公司主张违约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