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3:57: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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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孟晓丽博士执笔,宋阳审校
今天介绍和推荐的国际私法书是由科斯坦扎?霍诺拉蒂(Costanza Honorati)所编著的《关于婚姻事务、父母责任与国际诱拐的管辖权——<布鲁塞尔IIa条例>在各国法院的应用手册》,该书由德国著名的彼得?朗出版社(Peter Lang GmbH)于2017年出版。
作者介绍:
科斯坦扎?霍诺拉蒂是一位致力于研究欧洲联盟法律问题的法学教授,包括上诉程序与国家法院的关系、被诱拐儿童的移送程序、欧盟宪章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的适用等问题,也是一名律师(1993年通过米兰律师协会注册)。1995年曾任马克西米利安大学客座教授,外国民商法比较法研究所研究员。2006年-2013年,承担国际法、欧洲联盟程序法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2007年-2009年担任米兰-比科卡大学行政秘书 ; 2009年-2012年,担任米兰比科卡大学校长。2014年,耶鲁大学耶鲁法学院访问学者。同时,是一位资深的欧洲委员会专家,2015年获任命审查《布鲁塞尔IIa条例》。
本书写作特点和思路:
2003年11月27日第2201/2003号法规《关于婚姻事务和父母责任事项的管辖权、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即《布鲁塞尔IIa条例》是家庭法司法合作的基本工具,它为整个欧洲的统一规则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框架。尽管存在统一的法律渊源,但由于社会文化环境、法官和律师知识与经验等差异,从而影响了《条例》的统一适用,各成员国法院对该条例的适用并不一致。在此背景下,自2014年,欧盟委员会邀请米兰-比科卡大学、立陶宛法律学院等大学和法律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们开展了有关条例统一适用的培训。研究小组从实际出发,旨在使司法部门积极参与这些培训课程,并向他们提供一本手册,供他们快速参考。
这本书由科斯坦扎?霍诺拉蒂担任主编,共十一章,其中,第四章“被诱拐儿童诉讼的管辖权”、第七章”被诱拐儿童的移送程序”由主编和阿涅尼·利曼特(Agn?Limant?)博士合作完成,涉及诱拐、监护权、父母责任、惯常居住地国、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界定,介绍了1980年《关于诱拐儿童的海牙公约》与《布鲁塞尔IIa条例》适用关系、概述了不移交管辖权是儿童诱拐案件的一般规则、管辖权的移交则是例外,同时详述了如果发生诱拐儿童的不当行为,要采取快速准确的行动,即如何启动关于儿童迅速返还程序以及庇护国不返还的例外情形。
第一章、第十章由米雷拉乌潘(Mirela?upan)教授执笔,分述了婚姻事务、父母责任、监护权、儿童跨境诱拐在条例中的定义和部分国家对上述概念的自主定义,进而界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排除适用于代孕中亲子关系的确立,但对于民事注册伴侣关系、同性婚姻等较为敏感的问题,条例没有规定是否属于其适用的范围。同时,对近来法国兴起的个人自主离婚程序的影响和争议进行了评析,介绍了各国司法行政合作的目的、类型、主要特征、功能,强调进行信息交流、协助承认和执行判决,倡导通过调解和协议来解决父母责任纠纷。
第二章 卡罗拉里奇(Carola Ricci)教授对婚姻事务管辖权的统一规则进行了细致分析,明确了成员国法院管辖权的“排他性的”标准,即惯常居住地和共同国籍国,采取客观和主观相结合标准,基于个人职业生活的地点、情感关系、利益关系等基本要素评估,通常借助公共记录,以便找到个人生活发展的中心。配偶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权利,最终对该事项具有管辖权取决于每个成员国的国内法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条例规定有关婚姻事务的法律程序必须与父母责任的处理程序分开,各自独立处理。
第三章、第八章、第九章是伊凡娜达(Ivana Kunda)教授、阿涅尼·利曼特博士、丹尼吉拉·韦比杰克(Danijela Vrbljanac)博士共同完成。首先,对儿童惯常居住地概念的界定,作者认为这是一个事实概念,说明儿童经常居住在那里。当需要结合居住时间进行判断时,身体上的存在和主观的意图是可以相互补充,并主张需要结合儿童年龄确定惯常居住地。认为儿童的社交、家庭环境和单独还是共同监护等因素,对于确定孩子的居住地至关重要。同时,分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国的法院在遇到平行诉讼或关联诉讼的情况时,如何行使优先管辖的规则,从而避免出现相互冲突或不可调和的裁决,保障某一判决在欧盟的自由流通,以尽量减少同时进行诉讼的风险。
第五章中贝内德塔·乌贝塔齐( Benedetta Ubertazzi)认为,条例承认在有关父母责任跨国争端的司法程序中,听取儿童的意见是儿童基本人权,这是值得肯定的。结合儿童年龄、成熟度聆听其意见是进行裁判、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件。然而,该条例也存在不足之处。本章在分析条例与儿童意愿的关系之后,指出其改进之处。第六章克里斯蒂娜·冈萨雷斯·贝鲁弗斯教授(Cristina Gonzalez Beilfuss)继续探讨父母责任事项的管辖权问题,以便灵活性地促进争议解决。对于父母责任事项的争议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并阐述了父母双方管辖权协议的有效要件。当父母双方通过友好方式解决纠纷时,原受诉法院可以停止行使管辖,但是如果违背孩子的最大利益,法院可以拒绝协议。
第十一章 是本书的最后一部分,玛塔·塔拉戈纳·费诺萨(Marta Tarragona Fenosa)教授认为,跨境儿童安置作为民法中的父母责任措施,是一种保护儿童的措施,与安置性质无关。总结了跨境安置的主要特点、安置规则、临时措施以及如何承认和执行跨境儿童安置令。
此外,该书所引用的欧盟成员国法院关于婚姻事务、父母责任、儿童诱拐的大量判例,呈现了各国法院适用条例的具体信息,是国际私法从业者和学者了解欧洲家事司法领域重要的文献来源。在跨国婚姻日益普通、保护儿童权利达成共识的今天,深入了解在条例的框架下欧洲家庭法司法合作的情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所以将这本书推荐给各位师友。
本书目录:
序言
第一章 适用范围、定义和与其他
(条例第1、2和59-61条)
第二章 婚姻事务的司法管辖权
(条例第3条、第6条、第7条)
第三章 父母责任事项的管辖权
(条例第8条、第9条和第13条、第14条)
第四章 被诱拐儿童诉讼的管辖权
(条例第10条、第11条)
第五章 听取儿童的意愿
(条例第11条(2)、第23条、第41条(2)(c)、第42条(2)(a))
第六章 管辖权的中止
(条例第12条)
第七章 被诱拐儿童的移送程序
(条例第15条)
第八章 管辖权待定
(条例第16条、第19条)
第九章 临时性保护措施
(条例第20条)
第十章 中央机关之间的合作
(条例第53-55条)
第十一章 跨境儿童安置
(条例第56条)
参考文献
据往年经验推断,近段时间是大纲即将出现的阶段,每一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在内容上变化不是很大,但也并不排除有些内容或是考点上的微小变化。所以对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和基础等花费一些时间做学习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大纲即将出来之前,合合菌给大家做了一个八大学科的复习规划关键点,有助于大家在大纲复习前打好坚实的基础哦!
复习规划各学科概览
民法
【学科特点】
民法理论本身就是博大精深的,近年来在司法考试中对民法的考查也呈现出理论化的趋势。
【核心考点】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民事行为的效力
委托与代理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
占有的分类及保护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债的保全与担保
债的转移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替代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等
刑法
【学科特点】
近年来我国的刑法学界可谓“百家争鸣”,不同的学术观点交锋激烈,这就使得司考中的刑法试题具有很强的开放性!
【核心考点】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适用范围
构成要件要素及其分类
不作为犯罪
因果关系
责任能力
单位犯罪
主观罪过
事实认识错误
正当防卫及被害人承诺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
罪数论
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
贪污罪、受贿罪等
行政法学
【学科特点】
行政法学的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所涉及的单行法律较多,知识点较为分散,体系性不是很强;第二,行政法学和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不是很密切,很多考生对于一些基本的概念理解起来有一定困难。
【核心考点】
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
公务员的纠纷处理机制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
罚缴分离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行政诉讼的受案标准
行政复议后被告与管辖的确定
复议和诉讼的关系
复议和诉讼的文书类型
国家赔偿的原则等
民事诉讼法
【学科特点】
民事诉讼法近年来考查的知识点越来越细,这对大家的记忆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是对于重点法条以及新增法条,必须准确记忆!
【核心考点】
诉的标的
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合同纠纷的管辖
第三人撤销之诉
本证与反证的判断标准
特殊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行政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区别
公益诉讼
一事不再理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小额诉讼
有限审查原则
案外人异议之诉与许可执行之诉
检察院启动再审
执行回转等
刑事诉讼法
【学科特点】
刑诉和民诉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不要求考生对知识点有很深的理解,但是要求考生记忆要准确!
【核心考点】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由
级别管辖的变通
辩护人的权利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证据规则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须遵循的义务
补充侦查的种类
判决、裁定与决定的区别
二审中的重要原则
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不起诉的种类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等
理论法学
【学科特点】
理论法学是最典型的“背多分”学科,不管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还是法理、宪法、法制史,如果你记不住,到了考场上你只能是两眼一抹黑。
【核心考点】
法的概念的争论
法的规范作用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证成
法与道德
法的现代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本权利的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
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免
立法审查等
商经知
【学科特点】
商经知由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三部分组成,其中商法所占比重最大,并且,除了商法中涉及一点理论知识外,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全部都是考查考生对重点法条的记忆情况。对于经济法,其会重点考查对新修改法律的掌握,比如《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知识产权法分值比较稳定,重点很突出。
【核心考点】
法人人格否认
发起人
股东出资瑕疵责任
名义股东、冒名股东
股份回购请求权
公司僵局的解决途径
合伙事务的执行
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财产的保护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保险利益原则
汇票的追索权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营者集中
消费者的权利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合理使用
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三国法、司法制度
【学科特点】
三国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部分,所占分值不高,近两年都考了29分。本学科的考点集中、知识简单,要想卷一取得好的成绩,这29分至少要拿下25分。
【核心考点】
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外交特权与豁免
领事特权与豁免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
安理会表决制度
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适用
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冲突规范
域外送达
优先权原则
海牙规则
信用证
《80公约》的适用范围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等
今天的干货先到这里~
伴随着末代司考的到来
大纲是否会有重大变革是考生一致关注的事情
那么对此,你是怎么看的?有哪些方面的期许呢?
在大纲出台第一时间,
众合各位名师也会在第一时间奉上大纲解读干货!
敬请期待!
2020年
10月17日
远小东
小自考
Self study examination
经常听到有考生抱怨自考太难了,反复挂科,担心不能按时毕业......
另外有些学习基础比较差的同学听多了就担心自考的难度过高,而迟迟不敢学习报考,拖延了自己的升学计划。
其实大多数考生都不知道,自考也分大自考和小自考,那些觉得自考难的考生,很多都是因为报名的是大自考。
虽然小自考我们经常会有听到,但是你真的清楚小自考跟大自考的区别吗?那么远小东就给大家说说小自考跟大自考的区别。
考试时间上的不同
Exam time
全国统考(下面简称大自考):大自考是由国家教育局统一安排考试,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的4月和10月为统考,每次考试时间为两天,每天考2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每场同一时间段只可以选报一门课程,因此每次考试考生最多可以报考四门课程。
小自考:小自考分为统考和校考,统考跟大自考一样,由国家安排考试;校考安排时间比较自由,一年4次,4、10月(统考),6、12月(校考)都有开放考试,具体还是需要看院校专业考试安排。
报名所需材料:新生报名填写《自考报名信息表》,提交身份证及学信网在籍证明,学籍注册表一份,蓝底小一寸彩色照片4张。
考试命题方式不同
In different ways
大自考:由全国自考委员会与各省份自考委员会联合出题,所以考题覆盖面上会比较全。
小自考:小自考的考题分为统考与校考,统考部分为全国和各省份考题,考试科目不多,大致为2个到4个科目;剩余部分为校考,考试试题由院校自主命题,考虑到考生的基础情况,考试难度会比较小,因此通过率比较高。
考试科目选择不同
Different subjects
自考专科一般有16门,自考本科有12—16门,还有专业决定的十几门课程,13到18不等,主要还是由所选的专业决定自考本科有哪几门课程,比如你学的汉语言文学,她考的数学专业,所考的科目就是不一样的。
大自考:大自考是由国家安排各省高校进行招生的,所以在专业选择上会多很多,而且基本每个城市都会安排考场,考场比较多。
小自考:小自考多为院校进行招生,所以选择专业上面会比较少,而且考场也会比较少,不过这一点都不影响小自考的便利性与热门性。
自考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本科)校考课程
英语(二)、美学、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免考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统考课程
民间文学、外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马列文论
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校考课程英语(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免考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统考课程公共关系学、管理思想史、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薪酬管理、工作分析、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工商管理 (本科)校考课程英语(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管理学原理、金融理论与实务免考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统考课程财务管理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学、质量管理(一)、企业管理咨询
会计学 (本科)校考课程英语(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金融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一)免考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统考课程市场营销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资产评估、审计学、会计制度设计
工程管理 (本科)校考课程英语(二)、物理(工)(实践)、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施工组织与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免考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统考课程
财务管理学、房地产评估、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工程经济、土木工程概论、工程造价与管理、工程实习(二)
行政管理学 (本科)校考课程英语(二)、社会学概论、领导科学、中国文化概论、中国行政史、公务员制度免考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统考课程行政法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
法学 (本科)校考课程英语(二)、劳动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概论、法律文书写作免考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统考课程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私法、票据法、保险法、婚姻家庭法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校考课程英语(二)、中国文化概论、广告设计与创意、现代设计史、视觉传达设计概论、版面设计免考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统考课程视觉表述、系列书籍装帧设计、系列招贴设计、包装工艺与设计、创意网页设计、影视广告/文案与脚本
环境设计 (本科)校考课程专业英语、中外建筑史、空间造型与公共雕塑设计、工程招标投标法规、设计美学、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材料(实践)、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免考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统考课程公共环境艺术设计、设计表现技法、室内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图学基础
国际商务 (本科)校考课程英语(二)、货币银行学、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谈判、国际经济法概论、中国文化概论、当代中国经济运行、宏观经济学免考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统考课程国际税收、微观经济学、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国际结算
自考专科专业
旅游管理(专科)校考课程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英语(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旅游经济学、旅游法规免考课程公共关系学、旅游心理学、旅游学概论、旅游市场学统考课程凡持有“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准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可免考(中国旅游地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美学、饭店管理概论 合计:4门)
大、小自考相同点
Similarities
1、毕业证书相同:
不管是大自考还是小自考,毕业证书都是由自考办与主考院校联合盖章颁发的,所以证书上面都会有自考办的章和毕业院校的章,一共两个章。
2、含金量相同:
因为大自考跟小自考都是由国家教育局自考办给同学们颁发的,所以是国家承认的学历,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查询。
END
没有赶上成考的报考的
一定不要错过接下来小自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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