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5:16:2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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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婚内没有上进心,整朋友喝酒吃饭,而且经常找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借钱,妻子向起诉,要求,并且由男方返还这些借款。审理后,虽然判决准予,但是没有支持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返还借款。
原告沈某诉称:被告胡某婚后没有上进心,并且经喝酒吃饭。婚前被告以做工需要资转向原告借款9万余元,?6日,被告以案外人朱某借款为由向原告借款十万元,至今也没有归还,原告认为被告婚前对原告江。婚后,双方居住的房屋系租赁,房租?年6月都由原告支付。
伦笥遥嬉龉こ绦枰迷娴男每ㄋ⑷?万元,并承诺等工款拿到就归还给原告,然而至今被告也将该笔借款偿还,最后是原告的哥哥替原告偿还了该笔卡借款。卤婊瓜蛟娴母绺缃杩?万元,至今仍未归还。跫奥初,被题进行手术,此期间,原告多次到医院照顾被告。自被冈鲈褐螅婊乩霞揖幼。嬗氡嬉恢τ诜志幼刺K骄投啻握岢隼牖椤?/p>
但原告考虑被告身体原因,原告没有走法律途径。拢媸谖薹ㄍ婀餐睿蚍ㄔ禾崞鹄牖樗咚希痪ㄔ荷罄砗螅衔礁星槲雌屏眩杏泻秃每赡埽栽娴乃咔胛从柚С帧R簧蠛螅街两袢匀淮τ诜志幼刺挥腥谓涣鳎蚱薰叵淹耆屏选9试嫠咧练ㄔ海肭蠓ㄔ悍ㄔ号芯隽饺死牖椋⑶遗畋婀榛乖娼杩畋窘?/p>
审理后认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在之后的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双方不和;原告向提起诉讼,在判决不准予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本案系原告二次起诉要求,被告虽仍辩称不同意,但双方掌鸱志又两瘢ㄔ喝隙ㄋ礁星槿芬哑屏眩加柙⒈胬牖椤?/p>
至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的借开,其中签订有借条氮借款,虽被告确认案外人的签名系其所签,借款也系其所借,但原、被告对于该笔借款是否约定利息,借款本金是否已经还清存在较议,因上述借款的处理涉及到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故本案中不做处理,原告可另寻途径救济。剩余氮款,原告提供的证据均系银行取现记录及微信转账记录,就上述借款,原、被告之间并未签订有书面借据,现被告否认上述款系借款。
就此,认为,该些款系原告在跨度将近六年的期间内续支付,且系多笔小额交易的累积,交易的金额及频率均合共同居住或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一般特征并具备相应的合理性,原赶述款为借款,缺乏依据,实难支持。因此,判决准予双方,但对原告迪请求不予支持。
问题1:在本案支持原告和被告?
律师表示:依据民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提起诉讼。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一)重婚凰同居;(二)实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等恶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起诉讼的,应当准予。经判决不准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当准予。原8月就提起过诉讼,但是在判决不予后,原被告仍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没有得到缓和,原告再次提出诉讼,此时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在本案中判决双方当事人。
问题2:在本案对借条氮借款不作处理?
律师解释道:对于本案中借条的10万元,原告表示该笔口支付涉案的案外人朱某郊定的借款,被告表示收到原告支付?00元借款,该笔借款系其本人所借,案也为其所签,但涉案借款已基本还清。但对于这笔借款的本金是否已经还清,是否约定利息,应当另案处理,因此还涉及到案外人朱某的债权,不能由本案在离换并解决。
问题3:本案中氮的款为没有被认定为借款?
律师指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存在经济上的往来很正常,本案中的这些款是原告在六年的时间里相继支付,并且是由小额的款积累起来的,在原告没有举证证明这些款属于借款的前提下,认定这些款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开支,因此对于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借款不予以支持。
一对夫妻在结婚后,女方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在两人时,房屋有贷款还没有还清,因此两人在协议中约定由男方偿还房贷,并且此后房屋归男方所有。但是在男方还清了房贷后,女方却后悔了,拒绝过户,还向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因举证不能而没有得到的支持。上海纠纷律师解释到,合法有效的协议对男女双方的法律拘力不言而,一方要想撤销或变更其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小丽与小职炖砹说羌墙峄椋±龉蛄朔课菀惶ǖ羌窃谛±雒:笠蚋星椴缓停节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登记,并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小勇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小勇偿还。随后,小勇偿还房贷9万余元。小勇要求小丽履行产权过户手续时,小丽拒绝办理,并诉至,以欺诈、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为,根据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后,未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本案中小丽未能提供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证据,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本案的房屋应按协议约定归小勇所有。经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小丽。小丽不服一审判决,院。该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纠纷律师表示:小丽和小勇签订的协议在两人办理登记时即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拘力,小丽认为协议存在欺诈和显示公平的情,但是不能举证证明,就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配合小勇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
最高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