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立案案由怎么写,民事审判要件九步法

时间:2022-11-23 07:10:07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的立案案由怎么写,民事审判要件九步法】,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的立案案由怎么写,民事审判要件九步法】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民事案件立案审查“八步法”
  • 车辆维修中车胎爆炸致人死亡 保险该赔吗?
  • 2019年发生车祸如何起诉?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 民事案件立案审查“八步法”

    来源:庭前独角兽

    作者:沈佳杰、季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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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獬推事按: 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以立案受理为核心。虽当前已实施立案登记制,但法院立案庭仍需对起诉材料依法进行必要的审核。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的几个条件,但较为抽像,而实践中亦未有相关立案审查步骤的具体规定及全面总结,故造成一些初到窗口的法官助理,虽然有较为扎实的法学功底,但拿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时却不知如何下手。如此这般,不仅法官助理自身工作效率降低,还可能使得当事人多次奔波往返,同时也为后续业务庭案件审理造成不利影响。本文将根据两位立案庭资深法官助理的多年工作经验,将民事案件立案审查简化为八大步骤,方便新人们按图索骥,快速上手。

    民事案件立案审查“八步法”

    沈佳杰、季雅燕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1

    问诉请

    诉讼请求可以说是整个诉讼的“灵魂”,也是整个诉讼审判所要回答的终极问题,即“希望法院判决什么?”。

    所以拿到一份起诉材料,首先需要审查这个诉讼请求能否提出?有些请求并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要求对方户口迁出,要求与对方脱离亲生子女关系,要求法院找回走失的丈夫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一些当事人因为自己的文化程度及语言表达能力有限,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诉请要求,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适当地引导。比如“撤销这段婚姻”究竟是指“离婚”还是“婚姻无效”?只有明确了诉讼请求,才能开始对起诉进行全面审查。

    2

    定案由

    案由是每个案件在立案输入时的必输项目,同时也能区分不同办理案件的具体庭室。虽说案由应当由法院来确定,但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请,当事人应当先明确请求权基础,然后法院根据其请求权基础来确定相应的案由,如:当事人诉请要求还钱,提供证据材料为一张“欠条”,该欠条究竟因何而欠?欠何款项?若是欠借款则是民间借贷纠纷,若是欠加工款则是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若是欠房款则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若是欠工人工资则是劳动争议纠纷。

    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对于被告的确定以及原告举证责任的承担等均有着较大影响,故此要引导当事人先行明确以何种请求权基础主张诉请,以何种案由起诉,更为妥当。

    3

    查主体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主体,这里涉及两方面:

    一方面是适格的主体即“有权提起诉讼的原告”及“正确的被告”。如:原告乘坐大巴车前往外地,后大巴车被追尾致原告受伤,现原告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适格的原告即受伤的乘客,而根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所确定的被告也不一样: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起诉,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将大巴车客运公司作为被告;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需要提供事故责任方驾驶员的驾照、车主的行驶证、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将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另一方面,原告起诉被告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被告信息,个人应提供身份户籍信息,公司则为工商登记的企业信息(可以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4

    审管辖

    管辖可以说是整个立案审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绝大多数案件无法顺利登记立案是因为管辖存在问题。

    这里首先应当排除专属管辖(如不动产、海事、知产类案件)和级别管辖(一方涉外省市的标的5000万元以下,双方均为本市的标的1亿元以下由基层法院管辖),其次应当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看法定”的法律规则进行管辖判断。结合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不同的案由,便可以顺利地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管辖审查。

    因近年来民诉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陆续出台,不少管辖规定均作了较大变动,需要立案工作人员仔细学习、总结,做到对各种案件的管辖规定了然于胸。

    5

    无“禁手”

    这里的“禁手”,主要是指诉讼提起的限制。有部分案件对诉讼的提起有着不同的限制,如:

    • 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在未出现新事实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
    • 执行异议之诉提出需要在收到执行异议裁定书十五天内等;
    •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等。

    另外,还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事不再理”,即该诉讼请求已经相关判决并已生效。实践中这部分的审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立案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查询或询问沟通。若确实属于对已生效判决的内容再次提起诉讼,应当引导当事人或申请执行或通过再审程序进行提出,而非再次提起民事诉讼。

    6

    看签字

    民事起诉应当提供诉状及副本(份数:被告人数+1),其中每份诉状及委托手续均应经当事人本人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水笔签字。另外对于诉讼委托手续的办理及代理人的资格也应一并审查,如:

    • 原告不在中国境内,其提起的诉状及委托手续应当通过使领馆或公证部门进行认证;
    • 公司员工代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缴金记录,公民代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相关组织推荐材料等。

    7

    细告知

    根据作者的经验,在前面一至六步,即为案件的全部审查程序,此时案件应当已经审查完毕。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让当事人填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收据”“胜诉退费告知书”等文书并告知相关诉讼权利。

    另外,对于一些有较大争议或诉讼风险的案件,建议通过指导当事人签署诉讼风险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诉讼风险。

    若审查完毕后,发现存在缺少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完毕。建议立案工作人员用铅笔将所需补的材料写在上面,方便当事人一次性补齐材料、防止再有遗漏,同时也方便自己在下次审查时快速回忆所缺内容,避免重复询问审查。

    最后,如果确不符合本院受理条件的,经告知后当事人仍坚持要求受理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收案登记,出具书面补正通知或不予受理裁定书。

    8

    巧输入

    手机输入生成二维码扫描、电子卷宗扫描立案随卷生成,这些新科技手段极大地便利了立案法官的信息输入,同时也为后面业务庭审理办案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虽然许多信息能自动抓取,但识别度上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错率。立案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相关内容,确保信息输入的准确、完整。特别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如当事人送达地址、手机电话号码的输入等,对于将来案件的顺利送达、准时开庭均有着重要的意义。另外,一些小额诉讼程序、涉金融案件、涉外案件的信息类别点击,也千万勿忘哦。

    在信息全部输入完毕后,应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及当事人的意愿,分别进入诉前调解、开具调字案号或立案生成正式案号,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案号及办理人员情况,方便当事人后续跟进。

    以上八个步骤,对绝大部分一审普通民事立案均可以按部就班地对号入座。

    但是不管怎么样都要牢记:

    立案工作人员需要对整个案件全部审查完毕,再下判断,切不可一看诉请不对就和当事人说“去改诉请”,管辖有问题就和当事人说“没有管辖”,没有签字就和当事人说“先去签字”。

    请将所有的材料都仔细看一遍,将所有的问题一次性都讲清楚,避免当事人几次三番来回“折腾”。

    立案窗口是法院的第一门面形象,方便当事人诉讼,让当事人在立案时即对司法有获得感和良好的体验,是我们立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旨。

    最后,希望立案工作人员将自己在接待过程中一些感兴趣或吃不准的案件拿本子作一一记录,过阵子通过案件查询系统看看后续处理情况,不仅能回答自己的疑惑,同时也能将业务庭的思路和专业性意见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储备,毕竟法官助理将来都有机会入额办案,早一点准备,早一点适应。

    交通事故的立案案由怎么写,民事审判要件九步法

    车辆维修中车胎爆炸致人死亡 保险该赔吗?

    常见的交通事故是车辆或者行人双方或者至少一方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通行的运动形态中,但如果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发现车辆异常,将车辆停放停车坪上,在维修过程中轮胎突然爆炸、轮毂破裂,撞击修车人员身体致其死亡,这种情形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能否适用交通事故的相关理赔规则?受害方能否向事故车辆的承保方要求承担保险责任?

    在停车坪维修车辆时 超载车轮胎爆炸轮毂破裂致人死亡

    2021年1月26日凌晨,王斌驾驶宋阳所有的陕汽德龙双桥车从洛南向西安运砂石,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王斌发现车辆异常,遂将车辆停放在312国道蓝桥镇石洼子隧道西侧外停车坪上。同日10时许,宋阳与蔡哲及死者张远来到停车地点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轮胎突然爆炸、轮毂破裂,撞击张远身体致其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并出具情况说明及公民死亡情况说明。后涉事车辆经过磅称重显示,该车辆毛重 94470kg,净重81970kg,而该车辆核定载重量12370kg,属超重载货。同时,事发后现场人员拍摄照片及视频显示,该车辆轮毂锈迹明显。被告蔡哲与死者张远二人平日利用闲余时间承揽为大卡车保养的工作,二人之间均不存在明确雇佣关系,亦不具备维修车辆的相应资质。

    同时,王斌驾驶的陕汽德龙双桥车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宋阳,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不计免赔,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死者家属起诉索赔127万余元 三被告各有说法

    2021年4月,死者近亲属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丧葬费39180.5 元,死亡赔偿金757360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30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 元。上述损失共计1277183.5 元。

    宋阳辩称,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过高,死者张远在维修过程中发生误判,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应承担部分责任;张远系被告蔡哲雇佣员工,蔡哲应承担赔偿责任;在维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修车人承担。

    保险公司辩称,从案件事实以及案由可以得知本起事故不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车辆已经不是在使用过程中,交通事故系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故该车辆在维修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依法确认为安全生产或其他的事故类型,不同的侵权事故或者事故类型,其赔偿义务人均是特定的,而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仅限定为交通事故,因此原告诉请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且与法律依据相悖。

    蔡哲辩称,其与死者张远非雇佣关系,张远系其姐夫,二人平日利用闲余时间接些车辆保养的工作,工作用车是其姐与张远购买,工具是自己购买,二人平日一起出去干活,收入基本平分,没有书面及口头雇佣合同,张远也非他雇佣,不存在隶属关系;宋阳作为涉事车主,疏于保养,轮胎钢圈轮毂有大面积断裂并严重超载,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事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近67万元 车主赔偿5万余元

    蓝田法院审理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本案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车辆行驶至目的地的过程中,应视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事故地点是机动车和行人可以自由通行的停车坪上,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的范围;本案事实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维修车辆而造成的第三人的伤亡;事故的发生主要因肇事车辆车主宋阳疏于对车辆的维修保养且严重超载,既有当事人的过错因素,亦有一定的意外因素,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的定义范围,本案案由应由立案时确定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变更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公司辩称本案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主张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宋阳作为肇事车辆车主,疏于对车辆的日常保养且放任车辆超重载货,致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仍将该车辆交由不具备车辆维修资质的蔡哲与死者张远进行维修,故宋阳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死者张远明知自身不具备维修车辆的资质与能力,仍对肇事车辆进行维修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其自身死亡亦存在过错,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限额为100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且投保不计免赔,保险在有效期内,故对原告的合理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蓝田法院判决:原告方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669701.21 元,由被告宋阳赔偿 54411.25 元;驳回原告方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非典型性交通事故 争议焦点在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本案的事故是一起非典型性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处于停止状态,因为修理而引发人身伤亡。争议的焦点问题就是这种情形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定义的“道路交通事故”,能否适用交通事故的相关理赔规则,受害方能否向事故车辆的承保方要求承担保险责任,特别是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在通常发生的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或者车辆、行人与外物之间发生碰撞等事故情形中,一般是车辆或者行人双方或者至少一方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通行的运动形态中,将发生的事故定性为交通事故,均不会产生争议。而本案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发现车辆异常,将车辆停放停车坪上,在维修过程中轮胎突然爆炸、轮毂破裂,撞击修车人员身体上致其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其特殊之处在于事故发生时车辆停止运动,属于静止状态。到底这样的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为了厘清这个问题,应当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规定中寻找答案。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以立法解释的形式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本案事故的发生时间是在车辆行驶至目的地的过程中,因修理而临时停止行驶,应当视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而不应当属于保险公司抗辨主张的车辆在维修时不属于使用中。

    事故的地点是机动车和行人可以自由通行的停车坪上,完全符合前述法条规定的“道路”的范围,事实上,停车坪本就是公共道路的有机组成之一部分。

    本案事故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维修车辆而造成的第三人的伤亡,也符合该法条中关于交通事故的定义,从文义解释角度考量,没有超出法条本身对该名词的立法解释的外延,而且交通事故的定义中没有规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具体形态,是处于静止状态还是处于运动状态一概不论,只要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事件均属于此法律范畴。

    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因肇事车辆车主疏于对车辆的维修保养且严重超载造成,也有维修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措施不力,所以其中既有当事人的过错因素,亦有一定的意外因素(轮胎突然爆炸、轮毂破裂确实超出当事人想象而应属意外)导致,而“交通事故”的定义中本就涵盖了在道路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只要因有机动车这一重要因素的参与其中,都应算作交通事故,所以本案事故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的定义范围,虽然交警部门没有对本起事故出具通常应当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其出具的事故情况说明,以意外事故定性,间接证明了本起事故应当确认为一起交通事故,因而肇事车辆的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文中均系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 实习生 范嘉芮 通讯员 胡光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9年发生车祸如何起诉?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可以诉讼解决,交通事故诉讼是处理交通事故相关纠纷最后一道法律程序,同时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那么2019年发生车祸如何起诉?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2019年发生车祸如何起诉?

    1、起诉要具备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死亡事故,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也做为被告,而不应该只告司机,不告车辆所有人(即车主);发生客伤事故应当将承运人作为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示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交通事故、客伤事故发生在外地,而车辆所有人(即车主)或承运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劳累。

     2、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提起:

    (1)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2)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车祸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1、立案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发生车祸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的立案案由怎么写,民事审判要件九步法】,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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