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流

时间:2022-12-01 13:24:5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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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 下可以请撤销婚姻关系?
  • 谁可以请撤销婚姻?
  • 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同居关系一种情形:

    (一)、一方有配偶而与另一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或是双方均有配偶而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

    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双以自行解除。故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予受理。

    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废的,应当受理。

    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为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律师系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副、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 标签: 上海婚姻律师(27) 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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