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6:17:26来源:法律常识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的幸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家庭幸福最大的源泉无疑是婚姻的美满。婚姻的维系最需要夫妻之间的相扶相持,但当婚姻破碎时,婚姻法则是伤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依赖。婚姻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因此备受社会关注,每一次的修改或者司法解释出台都会被广泛讨论。规范婚姻关系的法律条文众多,但没有哪一条像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一样引发如此关注。但是,无论是从该法律条文出台的背景、目的,还是实践效果来看,第24条的规定本身不存在问题。
“24条”出台法出有因
真正理解第24条,首先必须理解该条文出台的背景。首先,第24条规定的内容与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相一致。在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针对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出台了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夫妻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的类型予以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家庭财产模式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更贴合社会的发展,婚姻法在2001年也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关于“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的规定。而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章节中也仅针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进行了规定,至于哪些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司法实践处理案件带来了难题,为了指导司法实践,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