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买房找律师,朋友合伙买房找律师可以吗

时间:2022-12-14 03:42:31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余皓 董淑健

8月26日,湖北省荆州市的苏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投诉,她在武汉光谷崇文中心买房时,被售楼中心收了6万元“居间服务费”。她称:“没找任何中介,哪来的居间服务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部门表态:收居间费违规。

投诉:这“居间费”是哪来的?

极目帮办|女子买房遭遇6万元不明“居间费”,房管部门称收费违规

光谷崇文中心营销中心

据苏女士介绍,她于2020年8月22日来到光谷崇文中心营销中心,看中一套69.3平方米的公寓。销售员王某称,当天下单可享受交6万元定金减12万元房款再打折的优惠。在王某的催促声中,她签下光谷崇文中心的认购单。认购单上显示,这套公寓实际成交价为81万元。

苏女士称,随后王某带她到财务那里刷银行卡,第一笔刷了6万元,第二笔刷了75万元,总共81万元。她以为第一笔6万元就是“定金”。2021年11月,她到光谷崇文中心营销中心去拿购房合同,才发现合同上标明房价仅75万元。

苏女士大惑不解:这多出的那6万元,到底是什么费用?

极目新闻记者从认购单上看到:购房合同总价75万元,另外商务咨询费、居间服务费6万元。

苏女士称,在这纸认购单上签字的置业顾问和项目经理,并不是接待她的王某,而是两个陌生人。

2022年4月21日,苏女士从武汉市住保房管官方微信上查到,她买的这套公寓的合同备案总价为75万元。她找出了当初刷卡6万元时对方出具的收据,这6万元应该是打入了武汉市鑫鑫同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而对于这家公司,苏女士说她既不认识,也从未打过交道。

营销中心负责人:不服可以打官司

苏女士发现端倪后开始维权。她先是找销售员王某交涉,王某表示自己已离职。她再找王某的接任者交涉,对方跟她微信聊了几次后直接将她拉黑。她又找到了光谷崇文中心营销中心经理沟通,对方表示,有争议的那6万元给了“渠道”。

“我是自己在营销中心买的房,从未委托第三方交易,何来渠道一说?”苏女士气愤之余,希望对方给个说法,但未果。

苏女士称,她曾按照购房合同上显示的电话号码打给了开发商。前台接待人员对她表示同情,但声称解决不了,还提醒她以后再买房时要吸取教训。

苏女士遂向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投诉(热线电话027-86777777),希望能帮她讨个说法。

8月26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赶赴光谷崇文中心营销中心。项目经理张某称,无论有没有找过渠道,购房人都要交这笔6万元的居间费;不交居间费,只会出更多钱,绝不可能便宜。如果苏女士不服,可以去打官司,公司一定奉陪到底。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光谷崇文中心有917户,是不是每户都要收这6万元居间费,这么大一笔钱难道就没人监管吗?”苏女士算账说。

房管部门表态:收居间费违规

苏女士的购房合同显示:光谷崇文中心的开发商是湖北长江数字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地址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十五冶办公楼13层1301室。

8月26日下午3时,极目新闻记者一行来到该办公楼,向保安说明来意后,该保安连连摇头:“这家公司不在这里,你们不要白跑了,已经有好多人来找过。”

随后,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该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称,若开发商收取了居间费,则属违规行为,该局调查后再做处理。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邓帅君律师称,购房者苏女士直接到售楼部购房,与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对接,不存在第三方中介。她所交6万元的性质是购房款,并非中介费。她也没有委托第三方帮她购房,不存在居间费。销售中心的财务人员让苏女士将这笔钱打入完全不知情的武汉市鑫鑫同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购房人苏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开发商、营销中心以及武汉市鑫鑫同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共同将这笔6万元居间费退回给苏女士。”邓帅君律师说。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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