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1:12:34来源:法律常识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一项义务。随着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随着空巢老人现象的出现,尊老、爱老、敬老也就相应地提上更高日程。
最近两会正在进行中,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出自己的建议,有一些建议的意义是重大的,像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就提出了这样一项建议:建议单方父母满65岁,可给与其子女每年五到八天的陪护假。
可见庹庆明对于尊老、敬老、爱老这方面有自己的见解和体会。
(上面关于“庹庆明”的图片来自红星新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尊老,不仅仅包括物质上的尊老,像平时定期给父母生活费用,经常给父母买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这种是物质上的尊老;尊老还包括精神上的尊老,常回家看看父母,就属于精神上的尊老、爱老。
现在社会节奏越来越快,年轻人的生活面对着多重压力,房贷、车贷、小孩子的教育、工作等等各个方面的压力,因此,很多年轻人没时间回家陪伴父母,仅仅是给父母定期打生活费,虽然做到了物质上的尊老、爱老,但是精神层面的尊老、爱老严重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交流,会让老人感到精神空虚。这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因此,庹庆明建议,单方父母满65岁,可给与其子女每年五到八天的陪护假。这项建议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庹庆明,是全国人大代表,是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他明确建议将“单方父母满65岁,可给与其子女每年五到八天的陪护假”这一条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具体的内容是:
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与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
如果这条建议能够被采纳并且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那么,对于老年人和年轻人来说,都是一项福利,老年人有了子女的陪伴,精神上会更加富足,同时,年轻人也有了请假的正当理由,并且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不耽误工资,两全其美,让年轻人回家陪伴父母没有了后顾之忧。
以案普法:
庹庆明,明确建议将“单方父母满65岁,可给与其子女每年五到八天的陪护假”这一条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具体的内容是:
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与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
这一法条中有这样一句话: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这种规则属于什么类型的法律规则?相当于是委托有关部门去制定具体办法,这种法律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
在民法典中,有一项制度是“监护制度”,未成年人需要得到法定监护,同时,一些成年人也需要得到监护,像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老年人、成年的精神病人、成年的残疾人等,这些成年人都需要得到监护,按照法律规定,对成年人的监护,必须按照法定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
第二顺序:父母、子女
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
第四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需要得到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按照这个顺序,子女是法定监护人,等到父母年老的时候,往往监护的责任就落在了成年子女的身上,这是一项法定义务,但是,监护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还有精神上的,本身民法典就规定了子女要赡养父母,那么,如何在精神上赡养?“陪护假”制度就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因此,庹庆明提出的“陪护假”制度意义重大,有施行的必要性,这将会解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