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与婚姻法律(爱情婚姻家庭与法律)

时间:2023-04-12 00:16:26来源:法律常识

爱情与婚姻法律(爱情婚姻家庭与法律)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向雅祺)情人节是一年一度的大型“撒狗粮”日,在“秀恩爱”的同时也常常会出现各种法律问题,我们为您准备了这份情人节“恋爱必修法律锦囊”。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肖翠平,对恋爱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说法释理。

宋先生:因为要过节,我提前一周就预定好了巧克力和玫瑰花,可商家却没有如期配送,女友很伤心。另外,巧克力收到后,我发现是手工包装的,没有生产和成份标识。店家说是他们纯手工自制的,这种情况怎么办?
  肖翠平:店家构成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要求店家赔偿以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数额的大小要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若买到的巧克力过期或者包装上没有原料成分,也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要求赔偿损失。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杨先生:我与前女朋友恋爱期间送了她许多礼物,现在我们分手了,送出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肖翠平: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李女士:我和男友打算今年结婚,婚前男友立协议称房屋送我一半,这样,房屋就能从“他的”变成“我俩的”吗?


  肖翠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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