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21:48:08来源:法律常识
所谓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以结婚为目的,一方或其家庭成员在婚前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具有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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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5月21日第二次修订)
二十、人民法院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时,应将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列为原、被告,如果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并非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人民法院可以将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列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8年8月1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14.哪些财产属于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于婚前给付对方的财产,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15.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可否要求返还?
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属于共同支出的消费性费用,接受的一方亦未实际取得,故不得要求返还。
16.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否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感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
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②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且双方已离婚的;
③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已离婚的;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
②双方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相关链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6年6月27日 高法民一[2016]2号)
四、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如何处理?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可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需要返还的,可以根据前述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7-18)
8、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8年8月1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18.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传统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而同居生活后产生的彩礼纠纷、要求返还的,如何处理?
彩礼返还的规定是基于我国农村习俗的特殊情况所作出的。考虑农村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情形的广泛性,《婚姻法解释一》作出了追溯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效力的规定。根据该精神,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引起的彩礼纠纷,如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参照该规定精神,酌情返还。
19.双方已一起共同生活或已生育子女,因情感破裂而提出分手的,可否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两年或已生育子女,因感情破裂提出分手或离婚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相关链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7-18)
8、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