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07:15:11来源:法律常识
10月17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目前,只要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北京参保,参保人员就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将他们确定为共济对象,完成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自12月1日起,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
“我和老伴都已经退休了,我们俩决定相互共济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如果本人的账户资金用完了,可以使用对方账户的医保资金直接看病就医,我们觉得方便了不少。”10月18日,家住四季青镇的张大爷和老伴来到区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他们顺利将对方选定为各自账户的共济对象。
根据此前北京市医保局发布的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作为家庭成员被选为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对象进行备案。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须进行备案。
自12月1日起,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使用他人账户资金。如关联多个他人账户,应按照备案顺序使用。
携带身份证即可现场备案
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仅处于备案阶段,我区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直接在网上办理备案,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区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或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备案。
在区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记者看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现场办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着。记者了解到,前来备案的群众完成“健康宝”扫码、核验和取号后,根据引导前往对应服务窗口提交身份证原件,填写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登记表并如实承诺,3分钟之内就可完成备案。
“在接到相关通知的第一时间,我们区医保中心就按照市医保局的统一要求和规范,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并熟悉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的操作流程。同时,我们也时刻关注着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备案系统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线上平台出现无法办理等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提醒办事群众,以保证群众备案不受影响。”区医保中心待遇权益科科长王雪鸿说。
可支付共济对象医疗保险费用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今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据了解,完成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后,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仅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家庭成员符合医保相关规定的医药费用,还可为家庭成员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或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的费用。
此外,若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例如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不再参保等情况,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规定支付本人及备案成功家庭成员的相关费用。
“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是一种医保‘小共济’,有助于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的新保障机制,从而减轻家庭成员看病就医的现金支付压力。”区医保中心四级调研员陈清平表示,目前相关政策仅允许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未来可能会根据国家医保局和北京市医保局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扩大共济对象范围。(记者 关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