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19:01:09来源:法律常识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2、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收费标准:0元(自2015.1.1日起已取消);
5、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6、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