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5:12:10来源:法律常识
家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固是社会和谐的基石.面对逐年增多,日益复杂的家事纠纷案件,早在2016年,仓山法院就跳出传统民商事审判视角,秉承“以家为本”的理念,在盖山法庭以家事审判为样本,组建家事审判专业团队,专门审理涉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类案件。从此,这个小法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高唱亲情爱情主旋律,奏响便民服务和谐曲。2016年起共审结家事类案件615件,调解案件173件,撤诉案件92件,调撤率43%。
颜某(女)与郭某(男)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起初夫妻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引来邻里羡慕。之后,郭某为了给家庭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长期外出做生意,并发生了婚外情。为此颜某极为愤怒,多次劝说郭某,但郭某仍不知悔改,前来法庭起诉离婚。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避开了双方早已淡化的爱情,以双方的婚生子女为纽带,极力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因双方感情彻底破裂达成了调解协议,颜某与郭某离婚,婚生子女由颜某抚养,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给颜某。
叶某的儿子大王某因病去世,叶某的爱人老王某先于小王某去世,生前育有二子即大王某与小王某。大王某的妻子任某(叶某的儿媳)起诉叶某,拆迁所得的一套房屋系老王某生前所有的一套房屋置换所得,要求继承大王某应继承的该拆迁安置房产份额。
办案法官从人情伦理角度,引导当事人珍视亲情,做了大量说服调解工作,最终促成达成和解协议,叶某取得该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并向任某―次性支付房屋补偿款15万元,一家人重拾昔日婆媳亲情。
为实现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盖山法庭积极引入多元化解“4式”修复机制及以家为本‘4+”审判模式,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社会化、亲情化。法庭接下来还将聘请一批家事调解员,专业陪审员、心理咨询师,真正从行动上采取调解融合情理、亲情回访帮扶的方式解决纠纷矛盾,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