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8:49:05来源:法律常识
一方出轨可以离婚吗?
原告:汪女士,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律师,
被告:左先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计律师,浙江律所
原告汪女士与被告左先生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在2019年7月7日立案, 原告汪女士在2019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因是夫妻双方不离婚了,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允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允许原告汪女士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由原告汪女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