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1:32:09来源:法律常识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论应届和往届、生源地的区别,均可在盐城先落户后就业……6月18日,盐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新政”,是我市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切实回应民生期盼,积极探索创新推出的又一重大户籍政策,将进一步放开全市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五个放开
据悉,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户口迁移政策的“五个放开”上——
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公民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扩大了随迁的范围,不仅未婚子女,已婚、离异、丧偶子女也可在父母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放开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公民依法与盐城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或者自主创业,在盐城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六个月并依法纳税的,本人可在用人单位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取消了交纳社保六个月和经营满六个月的限制,并将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纳入了随迁范围。
放开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的,已婚子女需要在现户口所在地和拟迁入地均无合法所有权房屋。《实施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放宽了子女投靠亲属落户条件,所有子女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也可投靠父母市外迁入落户。
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被盐城市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工人、尚未就业的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持有“515”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可以在盐城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将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放宽至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且不论应届和往届、生源地的区别,均可在盐城先落户后就业。
放开优秀农民工等群体落户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获得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本人可在盐城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将获得设区市以上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放宽至获得县级以上即可,并将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纳入可落户范围。
据悉,该《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市的户籍准入门槛将成江苏省最低地区之一,这也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民进城入镇落户将更加容易,也更有利于人才流入。
热点问答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此“新政”中可能涉及到的教育、医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城农民切身利益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市公安、医保、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给予了解答。
问:目前我市公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实施办法》中提到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指的是什么?
答:在我市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公民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我市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
问:现在全国不少城市都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人才落户限制,请问盐城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市公安局十分重视人才落户,通过放宽人才落户限制,优化窗口服务,积极为各类人才来盐落户提供便利。一是将人才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不论应届和往届、生源地的区别,均可在我市城镇地区先落户后就业。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均可在我市城镇地区先落户后就业。二是在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各类人才凭学历证明、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明,即可自主选择落户地。三是积极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对各类人才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问:如果农民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镇,怎样保障其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答:在参保缴费方面,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把落户城市人员纳入到基本医保制度体系。一是在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是对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四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
在医保待遇和关系转移接续方面,一是落户城市人员转入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自户口迁入或取得居住证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 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二是在原户籍地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城市落户人员转入职工医保的,自转入起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入地按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予以报销,在职工医保基金中列支。
问:《实施办法》中提到了租赁房屋可以落户,那么请问一下教育局的同志,对于租房落户群众的子女就学有什么政策?
答: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在2014年联合印发了《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2014〕14号),根据该办法,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为施教区内生源。
对租房落户、没有产权房的群众,不完全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但户籍所属区教育部门会努力帮助安排到距离相对较近,施教区生源不足,有接纳学生容量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生源爆满的热点学校,仍需要严格执行符合施教区学生认定办法的条件。
问:如果农民进城入镇落户,那么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利益分配权如何处理?
答:这个问题是我们即将进城入镇农民最关心的问题。
国家保护进城入镇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继续耕种、可流转经营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基础。国家要求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入户的条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随着农民进城入镇,很多农民关心自己的集体收益分配权。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们正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重要的环节就是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和股份量化,我们的原则就是统筹兼顾,体现最大限度的包容性。股改结束后,不管农民去哪里,都将带着自己的股权,当然,这个权益也可依法转让。
来源:记者 孙志华、知政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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