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1:59:05来源:法律常识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课堂开课啦!―关于彩礼
首先,我们要先明确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彩礼!
在《民法典》内容一经公布后,网络上关于“民法典规定了,以后结婚不用再给彩礼了,收彩礼是违法的”这样的消息可以说是铺天盖地,层出不穷,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看着这些所谓的科普误以为真。
其实《民法典》的原文内容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律禁止的是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的行为。而在男方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内的适当彩礼给付作为一种文化习俗,合情合理,法律并未禁止。看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想问,那既然法律禁止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那如果是男方“自愿”给付高价彩礼,法律是不是就管不着了?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同样作了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给付了高价彩礼,导致男方家债台高筑,离婚时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同样的,收取彩礼后不与男方生活,过段时间就离婚,借此想赚一笔彩礼钱的,现在也行不通了,这种情况离婚的,男方同样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婚姻是结两姓之好,是由两个大家庭合力建立起一个小家庭,需要的是互相尊重,相互体谅,而非彼此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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