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0:51:12来源:法律常识
法条依据: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要义理解
1、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以及具有这种特定身份关系的人相互之间的称谓。亲属的法律特征是:(1)亲属是以婚姻和血缘为基础产生的社会关系;(2)亲属是有固定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3)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我国亲属分为三个种类:
(1)配偶,是亲属,是关系最为密切的亲属,是因男女双方结婚而发生的亲属,是血亲的源泉、姻亲的基础。配偶的亲属身份始于结婚,终于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
(2)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是亲属中的主要部分。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或者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与自然血亲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拟制血亲一般因收养而产生,在养父母养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血亲还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旁系血亲是指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3)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如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为姻亲关系。我国的姻亲分为三类:一是血亲的配偶,是指己身的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亲,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夫或者妻。
2.近亲属
亲属之间存在亲疏远近的区别,民法典使用近亲属的概念,确认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在他们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超出这个范围的亲属,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婚姻家庭法的调整。
3.家庭成员,民法典虽然有家庭的概念,但却没有对家庭概念作出界定,仅规定了家庭成员的概念。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是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