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6:02:11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小李和小吴是大学同学,毕业后都留在了北京工作。一开始,双方工作比较稳定,毕业后不久双方就领证结婚。婚后两年,就生了一个孩子。孩子出生后,很多问题双方都有争议,于是争吵不断。现如今,孩子一岁多点了。小李实在受不了,于是提出离婚,小吴也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谁都不愿意放手,小吴认为自己是母亲,孩子还小,而且出生至今一直由自己照料,应该跟着自己生活。小李认为,小吴脾气不好,对孩子成长不利,应该让孩子跟着自己生活。于是,由于抚养权的问题闹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小吴所有。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规定,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应该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判决。本案中,小吴是母亲,孩子一直由其抚养,而且自身工作稳定,能够给孩子一个不错的成长环境,所以应当由小吴来抚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