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21:37:0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如何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失独家庭需要全方位保障嘛】,以下3个关于【如何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失独家庭需要全方位保障嘛】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失独”群体是我国社会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风险承担者。失独者由于赡养人缺失,导致许多社会问题的发生,大型上访、司法维权,便是其问题以诉求方式表达的主要表现形式。失独问题是一个社会历史问题,而政府是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其在承担“赡养人缺失补位”角色的同时,应考虑其特殊性、唯一性、复杂性,并作出相应的对策。为建立良好的公序良俗环境,我国在法律上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思想道德上弘扬“孝”文化,目的就是保护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但是,新时期产生的失独老人问题,却一直得不到社会应有的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也严重滞后、不完善。究其根源,就在于社会忽略了失独群体独有的特征。与一般老年人相比,公共政策性风险导致的赡养人缺失,是其主要特征。由于没有赡养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不适用于失独者。新计生法第二十七条简单模糊的表述也缺乏可操作性。赡养人补位者既然是政府,那么在一个弱势群体与“强势赡养人”之间,就应该立个契约,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这个契约以法律形式予以出台,就赋予了社会属性的普遍意义。立法依据独生子女家庭在本质上属于高风险家庭,一旦失独,将面临诸多困境。养老困境目前我国居民的养老方式主要是居家养老。养儿防老,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仍是主要手段。当唯一的赡养人缺失后,养老将以何种方式进行下去,是摆在失独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考验政府信用与智慧的一道难题。经济困境哀伤研究表明,失独打击在精神上是全方位的。许多失独者感觉生活失去了方向,放弃了工作。许多农村失独者在遭受失独打击后,则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还有的独生子女生前是家中支柱,一旦离去,家庭生活一下子就陷入困顿。精神困境失独者往往很难从失去独子的阴霾中走出。有的性格越发孤僻,断绝了与亲戚朋友的往来,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有的感叹命运对自己的不公,对社会产生了不满和抵触情绪;有的夫妻因为失去了孩子这个纽带,彼此形同陌路,最后分道扬镳。值得注意的是,再次获得孩子的失独再生育、抱养家庭,精神慰藉方面要好于失独家庭。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失独再生养家庭由于政策原因已被排斥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许多有这方面需求的失独家庭,在这一排斥政策面前却步,这对于他们来说,很不公平。立法期望以独立的法律法规形式确定国家与失独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这在失独群体中正越来越被认同,而不是现在计生法第二十七条模棱两可的表述。长期以来,我国各省区市失独代表向国家卫计部门反映了失独者的艰难境况,提出了或高或低的诉求,并且呼吁国家重视失独这一社会现象,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失独者的权益。直到2008年,国家原计生委才出台了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政策,以经济手段进行帮扶。尽管国家卫计部门于2014年、2018年相继调整了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但由于各省区市经济发展不平衡,执行力度不统一,各省区市之间在执行帮扶政策上存在较大差距。就是在各省区市内,各地市州的落实差距也较大,造成了对失独家庭的再次伤害。毫无疑问,这一新的社会矛盾,已影响到国家和地方的安定团结。两年一换届让人不得不“年年当祥林嫂”,这无形中使失独群体利益诉求进入一个死循环。当前,失独群体已沦为我国社会最为弱势的特殊群体。信息来源(微信群)
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局部
第一款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
以婚姻和家庭为基本组织形式是社会和国家的基本组成单位,所以宪法对其保护十分合理。
.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传统认为两者互为一体,家庭是基于婚姻而产生。但其实两者并无必然联系,存在家庭时也许并不存在婚姻,基于《辞海》可知,家庭是指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比如,单亲,无性生殖等。
.同性恋婚姻是否受到宪法的保护和支持?
首先,由于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根本性的特点,导致宪法并不会去特别的去界定某一个词。所以我们只能从其他一般性法律来探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应具有如下3层含义:
①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②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③具有夫妻身份的共示性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以以同性恋并不在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那么以同性恋为基础而组成的同性家庭自然不会被法律所认可。
如果说家庭是英语上的单词,那么家庭成员就是组成单词的字母。宪法对于其保护更应慎重。除了宪法第49条的第一款有所规定,第四款的后半部分也有所规定,我们将放在一起来讨论。
.老人、妇女、儿童、母亲都属于家庭的组成部分。不过相较于老人和妇女,母亲和儿童则属于家庭的必要成员,是构建一个家庭必不可少的部分。而老人和妇女则属于非必要成员。
.为什么要把母亲和妇女区分开?
有人认为母亲不就是妇女吗?我也这样认为。但是在我国不同的法律中,“妇女”一词显然有不用的定义和区分。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这里我们显然可以看出“妇女”是指14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妇女和成年妇女。显然这是狭义上的规定。
那么此时的“母亲”一词显然和“妇女”并不是等同的。而广义上两者应该是相同的。
.为什么需要明确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呢?
老人、儿童、妇女三者都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一种比较低下的位置,获取财富和维持基本生活都比较困难。加之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尊敬长辈,爱护晚辈的传统美德。从孟子的文章“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就可见一斑了。所以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其规定,使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社会效果。
注:弱势群体,政治经济学新名词,指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由于群体的力量、权力相对较弱,因而在分配、获取社会财富时较少较难的一种社会群体。因而他们处于较贫困状态,生活也无法顺利的进行。
【光明时评】
作者:陈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这一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范围并明确裁决规则,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长久以来,对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绕不开的话题。司法实务领域也始终在探讨如何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保护家庭中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始成为现实。最高法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但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约有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权的家庭暴力。相较于数量庞大的家暴受害者群体而言,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显然并不算多。
对家暴说“不”,是社会各界已经取得的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数量为何如此之少,值得关注。在2020年最高法、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相关人士就表示,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有效认知、担忧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剧家暴悲剧以及并不知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使得家暴受害者群体“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从诸多社会民生新闻中也能看得出。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早在2016年就开始施行,但近些年的新闻中鲜有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报道。传播规律告诉我们,一个具有广泛积极意义的新生事物鲜有报道,只能说明这一事物仍旧不够普及。因而,司法行政部门在科普宣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上仍有较大改善空间。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足够有效认知,将影响这一法律举措的具体落地实施。同时,样本数量的不足,也将会影响司法实务层面没有及时发现实操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无法及时得到完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让家暴受害者缺乏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信心。实际上,家暴举证尤其是精神家暴举证上的困难,也导致了家暴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保护。
此次最高法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新司法解释,正是积极改善现有局面的有力举措。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这不是泛化家庭暴力,更不是干预公众私生活,而是通过细致规定清晰界定家暴行为。这样的细化敲定具体情节,也便于更好普及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推动公众更加明确认知到人身家庭保护令并非一个空谈的法条。最高法同时还列举了家暴证据形式,包含了当事人陈述等直接证据,以及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录音短信等或能作为直接证据的证据,这显然也表达了法律坚定反家暴的决心。
期待在此次最高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新司法解释后,社会各界能对反家暴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持续关注,以使得越来越多家暴受害者群体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的同时,对如何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也应尽早商议解决。
《光明日报》( 2022年07月18日02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如何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失独家庭需要全方位保障嘛】,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