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8:24: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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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一些人在事故发生后,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原地懵圈
如何依法高效处置交通事故,
今天一文说清!
0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公司?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 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 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以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双方再就损失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0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03 达成调解协议后,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司法机关派驻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4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来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并详细载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错误,依法可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05 购买“全保”后,便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购买了“全保”,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钱了?
恐怕没这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车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家习惯称之为“全保”,并容易将其理解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不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没有正确理解保险赔偿规则的错误认识。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诉讼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外的费用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越小,分担当事人风险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投保交强险之外,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至少为100万元。
06 找上门来的“律师”是否可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往往有自称是交通事故专业维权的“律师”主动要求提供法律服务。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核实其是否具有法律服务的相关资质,同时,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票据原件等随便交给他人保管。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通常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项目依据伤者实际情况而定)。在进行协商或者诉讼时,受害人本人或者家属应尽量亲自参与,以便全面了解维权的过程和结果。
希望大家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文明安全驾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记者 刘云鹤
11月9日上午,济南交警支队发布了最新《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取消了以往单方车损5000元的限制。《新办法》有怎样的实施背景?和以往相比还有哪些变化?双方对责任有争议如何解决?撤离之后会不会被认为涉嫌逃逸?
一个小事故堵了两公里
“快处快赔”大大降低事故拥堵率
近年来,随着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截至2022年10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67.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348.6万人,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压力日益增大。
济南交警此前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在市区造成交通拥堵的因素中有50%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又有80%以上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处理不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根据我们的统计,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问题时有发生。”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一级高级警长赵洪铭介绍。
司机张先生回忆了一起自己印象比较深刻的因轻微事故造成拥堵的事,“我基本每天上下班都走和平路,记得好几年前,快到山师东路路口附近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了得有2公里多。”张先生说,后来发现两辆车就是轻微剐蹭,车主将车辆留在了现场,其他车辆经过时只能左右穿插避开事故车辆,导致通行效率大大降低。”
记者梳理发现,济南早在2008年5月就在全省率先推出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此后分别于2014年、2015年进行了2次修订,快处限额由车损2000元扩大到5000元。“自快处办法实施以来,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方便群众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赵洪铭说。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道路交通事故线上处理和理赔线上服务成为事故快处的新模式,快速撤场、快速理赔、远程认定、远程定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也成为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必然趋势。基于此,今年11月15日起,济南将正式实施最新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新办法》的实施有望进一步缓解轻微交通事故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
取消以往单方车损5000元限制
时间和区域也调整了
今年11月15日即将实施的《新办法》中相比于以前有了不少新变化。《新办法》中,比较受车主关注的就是车损限额扩大,取消了以往单方车损5000的元限制。这也意味着,以后对于轻微事故是否可以快处快赔的判断不再看重车损。
为啥取消车损限额?济南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徐晓东告诉记者,自“降保费、增保额”车辆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普通家用轿车购买100万以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比例已达到85%以上,鉴于这个条件,取消了快处车损限额,“车辆可以移动的所有车损事故均适用。”
另外,《新办法》中,对区域、时段分别进行了扩大和延长。区域由凤凰路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以北,二环北路以南范围,扩大至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时段由7:00-20:00延长为7:00-21:00。
《新办法》还对流程进行了简化,当事人可不报警,拍照后撤离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或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按照流程快处。
在线理赔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山东人保财险”、”平安好车主”等保险公司公众号或APP,实现远程定损、理赔,也可通过保险报案电话,在保险勘查员的远程指导下,传输事故信息,开展理赔。在线定责方面,需要确定责任的,当事人或保险勘查员通过交管12123上传信息,交警部门后台确认后即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子文本)。济南交警目前已经赋权全市500多名保险勘查员和保险协理员“交管12123”处理权限,建立了警保联动服务机制,保障事故在线定责。
另外,现场撤离后,需要保险勘查员到场的,保险公司会指派就近的保险勘查员到场查勘,通过保险公司APP可以实时看到就近保险勘查员的位置和到场时间;对于需要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定损、拆检或维修的,各保险公司在全市确定了100余处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当事人可在所投保公司推荐的网点中,自主选择网点办理。
发生轻微事故的双方
对责任有争议的如何解决?
如果发生轻微事故的,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如何解决?济南交警支队交通肇事处理处副处长马宗刚表示,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可通过“交管12123”提交现场照片申请在线认定,后台民警根据现场照片或调取事发现场视频,根据调查的事故事实,确定当事方的事故责任;根据案情需要,指挥中心也可派民警到现场调查处理。
还有人担心,如果事故双方没有协商好,民警会不会出现不到场的情况?对此,徐晓东告诉记者,可以很明确的说,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按照济南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要求,对于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快速处理的办法进行处理。对于交通事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出警的,可以有两种办法进行处置。一是通过远程进行调处,调处民警可以通过视频监控,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确认,并按照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并通过12123 APP进行事故的认定书的出具;第二种,无法进行远程调处的或双方当事人强烈要求民警到场处置的,会按照管辖区域,由辖区指挥中心就近调度警力到现场进行处置,到场时间一般为绕城高速以内为15分钟到场,绕城高速以外20分钟到场。
发生轻微事故后
不敢撤离怎么办
调查发现,不少车主在发生轻微事故后不及时挪车存在“不会”挪的情况。对很多司机来说,都是头一次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清楚快处快赔的操作流程,只能等着保险公司或者交警来处理。
除了不会挪以外,还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不敢挪。“我担心离开现场之后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涉嫌逃逸,让交警出具证明才给理赔。”司机杨先生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对此,济南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任海军告诉记者,不是说谁撤离谁就有责任,针对这个问题,请大家放心,对于责任明确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会直接处理,不会再要求客户出具交警证明;对于外地车辆需要回外地理赔或其他需要出具交警证明的情况,也会有交警通过在线定责方式确定责任,不会影响到后续理赔。
另外一种就是拒不挪车。对于拒不撤离现场情况的咋处理?徐晓东介绍,对于符合快处的情况,向交警部门报案的,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或远程事故处理系统,视频指导当事人撤离现场。对应当撤离现场而不撤离的,交警部门将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暂扣车辆,按照一般程序调查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无证、酒后、车辆无号牌等
不能走“快处”
《新办法》哪些情形不适用?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了解到,对具有无证、酒后、车辆无号牌及校车、长途客运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方当事人撤离现场后逃逸或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咋办?当事人可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代位求偿手续,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依法由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将立案调查,属于逃逸情形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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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其实要做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对于我们的人身安全以及权益保障都非常有帮助: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
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这是你应尽的义务,请注意遵守,否则,可能给你带来更多麻烦。
二、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
在报警的同时向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急求中心”、“火灾报警”的全国统一呼叫电话号码分别为“122”、“120”、“119”。
三、事故发生后,因为一时不可能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在现场救助伤员,这时,当事人迅速、及时地抢救受伤人员可以防止受伤人员伤情恶化,以致造成死亡,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据相关统计表明,同等伤情的重伤员,在3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为80%;在6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降至40%;如果在9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仅为10%。
由此可见,在受伤关键的30分钟内对伤者进行现场紧急救治,会大大降低受伤人员的死亡率、残疾率和永久性伤残程度。
四、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
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等,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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