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3:57: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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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注册并登录交管12123APP,选择【机动车业务】——【机动车转籍申请】——【机动车所有人不变】
用户选择需办理转籍申请的机动车,在选择转入地城市选择要转入地城市,弹出【业务须知】界面;
请仔细阅读【业务须知】后阅读并同意,用户进入确认信息界面,核对所有人、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转入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机动车转籍申请提交。
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3日内办理,期间您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业务办理进度。预受理成功的,可办理互联网在用车转入选号业务。
业务办理成功后,您可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业务。
温馨提示:请仔细阅读业务须知并确认自己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入地的转入条件,以避免退办的不便及浪费自己转入机会。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单位的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机动车为两人(单位)以上共同所有的,需要出示公证证明原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出示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ロ簿》原件或者《结婚证》原件;
3、有效期内交强险保单或者已经实现数据联网核查的内蒙古省内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单(交强险未含车船使用税或未通过其他方式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应先补交);
4、《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前后号牌;
6、开车到就近车管所均可办理。
温馨提示
1、车辆电子转籍仅限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车主不变。
2、车主用户确认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需持有居住证),未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的,转入地车管所不予受理。
3、机动车状态为“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强制注销标准、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抵押/质押”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以及车辆类型、使用性质不符合转籍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
4、网上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3日内办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业务办理进度。预受理成功的,可办理互联网在用车转入选号业务。
5、业务办理成功后,车主可直接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
书、行驶证等资料开车前往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重点修订内容解读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一、《程序规定》修订的主要原因和考虑是什么?
《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程序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
一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订。修订实施十年来,该程序规定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程序规定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2019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推出了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一批改革措施,按照改革应当在法治轨道内进行的要求,亟需修订《程序规定》,为改革措施提供依据。
三是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需要。近年来,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不及时问题日趋突出。为破解此类问题,需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法规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此次修订重点对以下内容作了修订:
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处理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协助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二是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的要求。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同时,借鉴民事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增加了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三是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当事人经告知未主动接受处理的,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告知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未进行陈述申辩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送达被处罚人。
四是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此外,本次修订还规范了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的程序要求,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二、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活动半径越来越大,难免会出现在生活、工作居住地之外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被“电子眼”拍摄到交通违法行为。
《程序规定》修改后,如何在异地处理“电子眼”拍到的违法行为?
随着车辆、人员的大流动,群众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为回应群众关切,《程序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还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程序规定》的实施,一方面,便利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打破了原来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的限制。
另一方面,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确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程序规定》明确,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作出处罚决定,更加符合《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三、如何更便捷、更高效地获知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程序规定》修订后是否有相关规定?
按照原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审核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录入系统后三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同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不准确、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明确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邮寄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还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程序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
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或者在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或者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四、《程序规定》对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新规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通过何种方式申请?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消除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但对消除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没有明确要求。
按照《程序规定》,当事人提供报案记录的,可以消除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证明其正在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的证明材料,可以消除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针对实践中由于规定不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动车登记地对当事人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互相推诿问题,新规进一步改进完善了受理流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提出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内部流转程序将当事人申请转递至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公安交管部门还将提供网上申请渠道,当事人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直接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消除申请。
《程序规定》的实施,一方面,通过明确规定消除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增加了当事人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通过拓宽当事人申请渠道,更加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将更加有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程序规定》对租赁车产生的交通违法处理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迅速兴起,但因为承租驾驶人大多既不在交通违法行为地,也不在机动车登记地,没有办法按照现行的程序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难问题成为困扰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的难点、痛点。
为此,2019年公安部出台《便利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办法》,明确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免去多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根据租赁企业申请并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
为保证改革措施于法有据,《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行为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程序规定》的实施,将极大地惠及广大承租驾驶人、和租赁企业,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总结此项改革措施实施效果,适时扩大适用范围,让改革措施惠及更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
六、《程序规定》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规定?如何用好群众在规范交通秩序、共建良好交通环境方面的监督作用?
接受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是近年来一些法律法规鼓励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常见方式。2019年1月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发布的《反恐怖主义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群众举报违法行为作出规定。
道路交通环境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按照《程序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既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提升交通文明水平;也有利于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参与交通陋习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发挥其加强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切实防范恶意举报、举报谋利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对此,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细化接受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规范群众举报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不诚信举报人等方式,规范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的执行。
同时鼓励各地实施无偿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需要出台有偿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建议各地通过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并设定奖励上限。
七、有些驾驶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会累积几十分,甚至上百分,不及时接受处理,《程序规定》对这些人,公安交管部门将如何处理?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不及时,一直是困扰公安交管部门的难题之一。实践中,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人不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造成大量的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累积,导致行政处罚惩戒作用得不到有效彰显、教育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行政处罚在纠正违法、推动守法方面的作用大大被削弱。
为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程序规定》对处罚程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稳步推进此项规定的落实,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各地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数量、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适时稳妥有序推进此项制度的实施,通过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督促交通参与者严格守法、安全出行,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话说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朋友们如果经常开车,难免偶尔会有大大小小的违章,虽说事情不大,但是不处理又不行,那么怎么处理那,对于新手司机来说可能还不太熟悉,UP主也是总结了比较详细的处理违章流程,希望给还不太熟悉的朋友们一点帮助,以免走弯路,当然对于老司机来说就可以忽略了。
我们首先来聊一下交通违章的类型,一般分为现场违章和非现场违章。现场违章就是被交警当场抓了个“现行”并开具了违章处理单。值得一提的是,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不能超过罚款数额。如下图所示就是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
非现场违章是指通过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另外违章停车被交警“贴条”也算非现场交通违章。非现场违章没有滞纳金,只需在验车前一天处理即可。但是,我说但是,如果你是外省车牌需要办进京证,或者需要办理其他车检业务时,那么你的违章就需要处理完了才能办理进京证等其他业务,所以还是能尽早处理就处理吧!!!
线上处理:
1. 处理本人名下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本人名下非营运小客车(小型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
2. 处理之后本人的驾驶证累计记分不能达到12分(小于等于11分)。
3. 处理全国范围内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罚款金额小于等于200元)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
总结一下:办理途径“交管12123APP”办理;适用范围:全国范围;网上可以处理本人及非本人名下的非运营小客车;关键点扣分不能超过12分,否则你就凉凉了。
线下处理:
其实线下处理也就是去当地执法站排队处理了,UP主觉得如果没有大的或者比较复杂的违章事故或者纠纷,一般违章都可以在APP上办理了,当然,除了现场违章。还有就是如果你的违章扣分比较多,大于12分了,需要别人“帮助”了,这时候你就需要去执法站处理了,你懂得。
1. 注册好“交管12123APP”,备案需要处理的机动车和驾驶证,如下图所示。
2. 如果你已经备案了车辆和驾驶证,你已有的违章就会在APP上展现出来了。然后,你点击“更多”,点击“违法处理”,你绑定的机动车违章就在下面可以看到了,如下图所示。
3. 选择你需要处理的车辆违章,如下图所示。
4. 核对你的违法信息,是否正确,没问题就可以进行缴费,如下图所示。
5. 核对无误后就可以进行缴费了,重点看一下“业务须知”很重要,如下图所示。
6. 点击确定,就可以缴费了,如下图所示。
7. 选择你方便用的支付方式,支持微信和支付宝,如下图所示,至此你的一个违章就处理完了。
最后,也真是要感谢国家这些年的惠民政策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确实给大家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祖国强大!!!多年以前,有个小违章也是需要跑去执法站排队处理的,现在幸福多了。
1.通过“交管12123”APP“违法处理”或“罚款缴纳”功能处理缴款后,不要通过其它渠道处理并缴纳罚款,避免重复缴罚。
2.对于在外省区市产生的交通违法,APP注册用户可直接处理(自动跳转至违法发生地平台);异地平台处理结果更新较慢,请耐心等待,在此期间不要通过其它渠道重复处理缴款;您可通过APP“网办进度“栏目查询异地违法处理情况。
3.因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APP驾驶证累计记分未及时更新,如您已在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被记分,请短时间内不要使用APP处理有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以免驾驶证超分。
4.如果支付未成功,可在APP“网办进度”栏目查询。银行卡支付渠道,可在20分钟后通过网办进度重新发起缴款交易。支付宝支付未成功的,可改用微信支付。
5.如需处罚决定书,请持驾驶证前往就近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打印;如需缴款收据,请持驾驶证前往就近银行网点打印缴款凭证(银行卡渠道请前往本市工商银行;微信支付宝渠道请前往本市光大银行)。
6.如您对交通违法认定有异议,既可通过APP“违法处理”中交通违法消除申请在线提出,也可前往任意地交管部门执法窗口申请。
7.如处理或缴款后APP仍显示“未处理”或“未缴款”,请通过APP“服务中心”—意见反馈栏目反映,交管部门将第一时间为您处理。
8.“罚款缴纳”功能可自助缴纳交通民警现场认定的交通违法以及已接受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如果你的违章线上不好处理,或者扣分比较多已经爆了,那就需要到线下执法站进行处理了。线下处理违章的执法站可以通过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网站或者交管12123 APP上进行查询,找一个离你近的地方即可,如下图所示。
可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以及驾驶证持有人开户的工行牡丹交通卡到临近的执法站打印处罚决定书,扣分,在自助终端完成缴费;当然目前也支持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了。流程如下所示。
1. 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以及驾驶证持有人开户的工行牡丹交通卡到执法站取号排队;
2. 到达,查看自己的违章确认没问题后,工作人员打印处罚决定书;
3. 在执法站自助终端缴费、去工行缴费、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以上都可以,至此违章处理完毕。
执法站处理违章图示如下所示。
工行自主终端缴费流程图示如下所示。
需要在你的卡里存上罚款的钱。
其实自助终端是可以缴纳现场违章和非现场违章的。
另,以上图示为以前图片,可能和现有自助终端操作界面稍有不同,请以最新系统为准。
问题1:能否委托他人到执法站接受违法处理并缴纳罚款?
答:在执法站窗口处理违法时,只能由产生违法的驾驶人本人前往处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问题2:车辆在异地产生非现场违法后,应在哪里处理?
答:2020年6月30日起,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全国任意省区市产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后,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除了可以继续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处理之外,还可以选择前往本市或其它省(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例如:山东号牌车辆在河北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以往可以在山东、河北交管部门处理,现在还可以在北京或两省以外的其它省(市)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问题3:如果对本市非现场违法认定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答:您好,您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违法处理”模块——“交通违法消除申请”功能提出,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支、大队受理并审核。另外,您也可直接携带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提出申诉。
问题4:被电子眼拍到后几天内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法信息?
答:您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第20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因此,最晚可在违法行为发生5日后在网上查询。
问题5:如何查看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照片、视频?
答:您好,您可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实人认证且成功备案机动车后,即可在线查询交通违法记录,并可以查看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照片。但现有网上途径不支持查看视频证据,您可前往就近的执法站,持本人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到窗口查看。
问题6:无法收到名下京牌车交通违法提示短信怎么办?
答:您好,如果您无法收到名下京牌车的交通违法提示短信通知,建议您尽快变更该车在交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码。
问题7:车辆被套牌该怎么办?
答:遇到车辆被套牌的情况,需要车主尽快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将车开到就近的 交通支、大队执法站,由执法站工作人员现场确认车辆的违法行为是否是由套牌车产生的。如果确认是套牌车所为,工作人员会按照套牌车的处理流程为您立案并做进一步处理。
至此,UP主总结的比较详细的处理违章流程就跟各位朋友们分享到这里,并不能代表所有地方的流程,有些特殊的场景可能也没有遇到,仅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少走弯路,再次感谢各位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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