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2:10:04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结案怎么做笔录,如何查事故记录】,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结案怎么做笔录,如何查事故记录】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为了了解进度,需要时不时到交警部门去,来回奔波很是费心,那么有什么方法是能够实时了解进度不用到交警部门的方法呢?往下看。
1 查询主体
查询主体包括:事故当事人各方、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三类。事故当事人各方包括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近亲属、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代理人。
2 查询内容
为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除自行协商、简易程序处理之外的交通事故,一般是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提供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事故处理进度查询内容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扣留扣押、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复核结论、损害赔偿调解、逃逸事故侦办和事故结案等10个处理环节,事故处理结果查询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法律文书。
3 查询凭证获取
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将按规定告知事故当事人各方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可以网上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查询主体为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的,还需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为其制作发放查询凭证,查询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和责任义务等信息,查询人应保管好查询凭证,防止信息泄露。事故当事人各方无需申请,交管部门直接为其制作发放查询凭证。
4 网上查询方法
查询主体可以通过登录 “交管12123”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i.122.gov.cn),输入查询凭证提供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进行查询。
APP查询操作流程
用户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后,进入【业务中心】,点击【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正确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网页查询操作流程
用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i.122.gov.cn)后,进入【我的主页】,点击【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输入正确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即可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除此之外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也可在网上查阅
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但必须要向办案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
查阅对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查阅范围
仅限于查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查阅内容
当事人各方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复制以下证据材料:
1.交通事故现场图
2.现场照片
3.勘查笔录
4.检验报告
5.鉴定意见
6.模拟实验笔录
7.机动车保险单
8.当事人驾驶证
9.事故车辆行驶证
注意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提供查阅、复制。
查阅人因其自身原因造成信息泄露、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权利告知
办案民警应当告知当事人各方可以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
2.提交申请
当事人各方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向办案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
3.审核确认
办案民警对申请人身份审核确认后,采集申请人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事故处理系统,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凭证送交查阅人。查阅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阅码、查阅途径和权利义务等信息。
4.查阅复制
查阅人可使用查询码,通过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i.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对事故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查阅、复制。
操作流程
(一)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查阅复制
1.下载安装“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
2.选择【更多】进入【业务中心】
3.下拉菜单,选择【事故证据材料查阅】,输入【事故编号】和【查阅码】进行查阅。
4.点击【〉】进入想查阅的证据材料界面
(二)通过登录互联网查阅复制
1.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i.122.gov.cn)。
2.点击【个人登录】,可以注册后使用【帐号登录】
3.“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用户可以打开APP使用扫一扫功能进行【扫码登录】。
4.进入【个人主页】后选择【事故处理业务】
5.选择【事故证据材料查阅】
6.输入【事故编号】和【查阅码】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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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信息公司一直致力于开发新一代电子笔录系统,除了常规面对面的笔录软件之外,还开创性地将远程执法和笔录制作进行结合,实现执法办案的远程询问取证笔录制作。下面结合法度远程视频询问笔录系统(视证通)在实践当中非常关注的几种常见行政案件笔录的制作方法介绍给大家!
(一)殴打他人案件
1、及时出警并制作现场笔录。
对当事人伤势及现场财物损坏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发案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对殴打他人所使用的工具履行扣押手续。
2、询问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
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违法嫌疑人身份、体貌特征及见证人情况,是否使用凶器,使用何种凶器。
3、询问违法嫌疑人,制作询问笔录。
(1)问明发案时间、地点、手段和过程;
(2)问明动机和目的,确定其主观方面为故意;
(3)问明是否使用凶器,使用何种凶器;
(4)问明被害人身份及体貌特征;
(5)共同作案的,应问明其他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在本案中实施的违法行为,从而分清主次,区分责任。应当注意,各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
4、询问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5、进行伤害鉴定。
鉴定结论为轻微伤的予以治安处罚。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对治安案件不强调每起案件都作伤害鉴定,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案件必须作伤害鉴定:
一是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或重伤的;
二是案件当事人对伤害程度存有异议并提出作伤害鉴定申请的;
三是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四是办案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作伤害鉴定的。
6、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认识或不知真实姓名的,应当进行辨认,并制作辨认笔录。
组织辨认时,要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辨认的规定进行。
(二)盗窃案件
1、询问被害人(单位),制作询问笔录。
问明被窃时间、地点、经过,如何发现被窃,被窃物品的数量、特征、种类、购买时间及价值,被窃钱款应问明具体数额、面值、张数,被窃钱物存放于何处。
2、询问违法嫌疑人,制作询问笔录。
(1)问明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预谋和实施过程;
(2)问明窃取财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和型号,应与被害人所述基本相符;
(3)问明赃款、赃物的下落,进行销赃、窝赃,用赃的人员、地点以及退赃情况;
(4)问明作案工具的具体情况和作案工具的来源及下落;
(5)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询问知情人或发案现场群众,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制作现场笔录。
记录现场的状况并提取违法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脚印、指纹、物品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5、收缴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6、被窃物品应由物价部门作出估价鉴定。
估价鉴定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的主要证据。鉴于我市实际情况,暂不要求每起偷窃案件都作估价鉴定,但不作估价鉴定的案件必须有被窃物品价值的证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必须作估价鉴定:
(1)被窃物品价值有可能超过盗窃案件追究刑事责任数额标准;
(2)当事人对被窃物品价值有异议并提出作估价鉴定申请的;
(3)可能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
(4)办案单位或上级部门认为应当作估价鉴定的。
7、将可证明被窃物品价值的证据。
如购物发票等附卷;查获的所有赃款、赃物应拍照片附卷;被窃物品返还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返还物品清单。
(三)卖淫、嫖娼案件
1、现行抓获卖淫、嫖娼人员的,应制作现场笔录
提取安全套、性药等物证和记载卖淫、嫖娼款项的帐单等书证,并依法扣押违法所得财物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不适合随卷保存的安全套、性药等物品应当拍成照片附卷,将原物依法销毁。
2、询问卖淫、嫖娼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1)问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如何结识、讲价及交易的具体过程,嫖娼人员支付的钱物的具体数额;
(2)问明卖淫人员主观上是否具有获取物质利益的故意;
(3)问明卖淫、嫖娼人员是第几次卖淫、嫖娼,是否有性病;
(4)在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卖淫的,还应问明该场所负责人与卖淫人员的关系,该场所是否与卖淫人员有约定,以及安全套、性药等物品的来源,以确认该场所是否存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
(5)在出租房屋或他人家中卖淫的,应问明出租人或房主是否明知。双方口供应相互印证。
3、询问有关知情人,制作询问笔录。
4、卖淫、嫖娼行为不仅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有条件的地方应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并将性病检查报告单附卷。
5、以营利为目的地进行手淫、口淫行为的,应按卖淫、嫖娼予以处罚。
6、组织、强迫、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以及卖淫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五)吸食、注射毒品案件
1、询问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1)问明吸食、注射毒品的时间、地点、毒品的来源、种类、数量(剂量),采用何种方法、使用何种器具及吸食、注射过程;
(2)问明主观过错,即是否明知是毒品而吸食或注射;
(3)问明毒资的来源,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2、对现场查获的毒品依法扣押,结案时予以没收,交有关部门销毁。
3、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予以强制戒除。
“成瘾”认定标准是:有证据证明其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为阳性;对曾经吸毒,但有证明没有继续吸毒,且查获时尿样毒品检测呈阴性的,不认为“成瘾”。对尿样检测呈阳性,但吸毒证据不足的,应进行尿样复检和进一步调查取证,有条件的可作药物催瘾医学试验,然后作出确认。
关于法度视证通:远程视频询问笔录系统
基于当前社会新形势、新常态下基层执法过程遇见的办案困扰,引用“互联网+政务”的思想,依托先进的科技技术,实现执法人员与询问对象之间跨区域“零接触”远程取证,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办案取证跑出加速度。
本文共计2,658字,建议阅读时间5分钟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接案前或办案过程中均会与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就行沟通,以便详细了解案情,进而确定代理方案。在实践过程中,这种沟通有时仅限于语言交流,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不普遍,这种没有痕迹的“无纸化”办公显然无法满足后续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没有做前期准备的情况下,律师对于案件事实的询问缺乏系统性,提问基本靠经验,时常在当事人介绍完案件背景后便草草结束,会谈之后还需要多次联系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给当事人亦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客户体验,笔者建议在与客户对于案件事实进行详细了解时应当制作会谈笔录,必要时可以向客户确认记录的内容。
一、为什么制作会谈笔录
(一)对律师:保证承办案件接收到的事实真实准确,避免代理工作出现失误
律师的代理工作均基于对于案件事实的充分了解,在掌握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对于案情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代理思路,如在和当事人沟通时未将案件信息固定,不排除案件信息在以下情况下出现内容失真,从而直接影响代理效果。
1. 案件信息量巨大,待证细节较多
有些案件时间跨度大,重要事件较多,如甄嬛传的宏大背景和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如果在当事人陈述时没有进行书面记录,代理律师可能在会谈后想不起那些“重要集数”,导致在代理过程中遗漏关键细节,从而对于案件作出错误判断。
2. 案件参与人数较多,案件事实仅通过口头告知
复杂案件需要律所倾注大量的人力精力,参与人数较多,甚至组成律师团队进行服务,如没有对于当事人陈述案情的书面记录,团队内部的案件交流只有沟通靠吼,比划靠手了,在这种方式下,极有可能存在传递不准确的情况,参与案件的人数越多,出现误传的风险就越大,最终李逵变李鬼。
在以上案件事实可能失真的情况下,代理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影响到最终的代理结果。
(二)对团队:保持信息对称,提高工作效率
律师团队承办案件时,一般会指定一至两名律师作为与客户的主要对接人,以保持信息入口和出口的统一。利用会谈笔录将信息进行固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律师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对称,减少团队内部的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客户:我们最后的宠爱就是让客户“手放开”
会谈笔录将避免不同律师重复向客户求证相同或类似的案件事实,在实事沟通方面做到藕断丝不连,使客户在案件中投入最小的精力,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方的负担,提高客户体验。
二、制作会谈笔录的六个步骤
笔者认为,虽然会谈的主要部分系由当事人进行陈述,但为了更加贴近法律事实,整个会谈过程应当由律师进行适当地引导,或者在当事人介绍完整事件后由律师对于待落实的细节以提问的方式进行核实。
此外,会谈不仅是我们向客户了解案件信息的渠道,也是我们向客户反馈初步代理思路的途径。因此,会谈绝不仅仅是“临时起意”地询问,而应当是“处心积虑”地设计。
在会谈前,律师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笔者认为,做好一份会谈笔录,至少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框架的构建
在阅读完当事人提供的初步资料后,承办律师应当基于现有资料对于案件事实进行梳理。这个阶段的工作不仅包含梳理案件的时间顺序、人物关系,还需要根据以上信息确定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以及制定潜在可供选择的代理思路。
(二)思路要点的整理
由于在此阶段案件部分事实尚有待发掘,因此可能会存在多种代理思路,律师需要在会谈时针对每个代理思路的关键点具有针对性地设问。在会谈前,律师可以用思维导图或类似形式针对每项代理思路的关键点进行梳理、罗列,根据选择的提问逻辑安排具体问题的顺序,从而把握会谈节奏,有的放矢。
(三)提问逻辑的确定
由于每个当事人对于法律的知晓和理解程度不同,我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特点,选择不同的逻辑顺序进行提问。
1. 逻辑线条顺序
如果负责对接的客户代表系企业法务工作人员或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当事人,代理律师可以按照梳理的法律逻辑顺序提问,在每个问题提出时阐述不同的案件事实可能导致的案件走向,以至于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通过问题的设计展现律师的代理思路,亦可以让当事人感受到律师的专业性以及代理前期的工作成果。
2. 事件时间顺序
如果负责对接的客户代表并非系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我们可以将问题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设计。一方面,时间顺序是在生活中运用最普遍的的叙事方式,当事人最为容易接受;另一方面,我们采用时间顺序提问,也可以起到帮助当事人回忆案情的作用,避免问题的碎片化,能够让事件展现地更为完整。
3. 主体关联顺序
如果案件牵涉的人物较多,主体关系错综复杂,我们可以选取以主体为中心,将案件事实以实施主体作为标准进行划分,按照主体关联顺序设计问题,对于每个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逐一提问及分析,进而就待核实的案情查漏补缺。
(四)法律语言的转化
我们使用的法律语言一般较为抽象,在与客户沟通时,我们应当注意将专业的法律语言转化为日常用语,尤其是在向客户提问时,使用晦涩的法律语言往往让客户无法清楚明白地回答律师提出的问题,有时甚至答非所问。这时就需要我们将专业的法律语言转化为日常的交流语言进行表达。例如在买卖合同案件中,当律师询问负责供货的当事人是否对付款进行过催告,当事人可能不明白“催告”具体的法律含义,这时如果将问题转化为提醒当事人是否用电话、微信或者类似的方式追要过货款,对于当事人而言,后者的询问方式显然要比前者更易于理解,且给出的答案也会更加明确。而在后续进行案件分析时则需要将客户的回复提炼成法律语言,判断是否符合某种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五)会谈信息的罗列
我们在制作会谈笔录时应当记录每次会谈的时间及参与人。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在承办过程中,我们一般会多次与客户进行沟通,由于每次与我们对接的客户代表可能不同,不同代表由于信息不对称,不排除阐述案情存在出入的情况,在如实记录每位客户代表的叙述后,我们需要罗列出存疑或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进一步核实。在时间跨度较长的案件中,通过会谈笔录,代理律师也可以从中梳理出本案代理思路的转换过程,从而快速回顾选择最终代理方案的原因。此外,每次会谈记录亦可体现律师的工作成果,并纳入提交给客户的结案报告。
(六)会谈内容的确定
由于当事人叙述案件情况时可能存在口误,以及记录人员在会谈时可能存在误记、漏记的现象,因此,在会谈结束后,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浏览会谈笔录,对于记录人员无法确定的内容进行核实,以保证笔录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之后的代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结语
会谈笔录看起来只是漫长代理程序中的一个小步骤,但却凝结着律师大量的工作成果。会谈往往很快就会结束,但是一份合格的会谈笔录将贯穿代理始终。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结案怎么做笔录,如何查事故记录】,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