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4:01: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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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读品
在国内当律师,会有这样一种感慨:国人大多数“勤俭持家”,能够认识到律师的价值以及心甘情愿地为咨询律师付费的人确实是不多的。
但近年来,随着观念发展,更多的人学会了向律师寻求专业服务。很多资深律师表示,在交通事故方面尤其明显。有律所公开数据称,他们一年获取的2000多个案源,全部来自交通事故案件。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交通事故太常见了。网上非官方公布数据显示,我国2014年一季度因交通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为40283起,直接财产损失达人民币2.1亿元。若以此为依据,并结合历年的交通事故起数进行推算,那么,2014年全年的涉及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在16万起左右,直接财产损失在8亿元左右。
这个数据在这几年里只增不减,有律师到交警部门查询案卷材料时,看见事故处理大厅的展示墙上写着一排醒目的文字, “全国每秒钟就有一起交通事故在发生”。还有人开玩笑说,同学、邻居、亲戚朋友来找自己,一般就为了三件事:家庭婚姻纠纷、相邻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
另一方面,律师在交通事故中确实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常听一些交警朋友说:交通事故其实不需要请律师,只要赔偿项目数据懂就可以了!不可否认事故科的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具有专业性,但是论交通事故的索赔一系列活动中,专业律师不仅具有交警无法企及的专业知识更具有索赔的实践经验!
拿最基本的几项来说:
一、指导住院及住院期间某些事项的办理、票据收集。二、审核交警单据,提出复议。三、指导谈判、调解。四、诉讼代理、证据收集指导。
很多人因为缺乏经验,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忙,每一个步骤里都免不了会踩坑,争取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严重点的,糟心事还会影响几个月甚至一生。
在有些人眼里,交通事故案件相对简单,没有太大技术含量。其实不尽其然。交通事故赔偿中涉及的法律很多。
交通事故是最复杂案件之一,牵涉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办法等有十几种。如《交通安全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各省实施办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法》、《民诉法》、《社会保险法》、《刑法》、《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等。
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确有效地把握证据,如何合理地确定赔偿项目和诉讼标的,如何快速地解决争议,这不仅业务知识要全面,实践经验要丰富,而且要心理成熟,临乱不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准确把握对方当事人的心态,这没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是不能达到这一水平。
需求量大、专业度高,交通事故案件也许正是法律界的“蓝海”,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你确定自己积累了足够的知识,来对接客户的法律需求了吗?
为了帮助律师们在遇到交通案件时,从确认责任主体到诉讼代理全都能轻松解决,优雅处理,智元法律课堂特地邀请中闻律师所资深律师李斌,开设干货超多的《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实务》系列课程,分享他积累的实务技巧与经验。
牡丹江市检察机关
开展“依法进行委托司法鉴定”
监督专项活动
今年以来,牡丹江市检察机关为增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监督质效,以创新为驱动力,开展“依法进行委托司法鉴定”监督专项活动,有效促进法院依法规范进行委托司法鉴定。全市已排查、调取法院案卷700余件,受理案件77件,制发检察建议52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学习分析调研,明确监督情形
——创新学习形式。为了在专项活动中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提高监督质效,采取“头脑风暴”和集中学习两种方式组织两级院干警学习,提升自身素质能力。注重收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视频会议、微信群等便捷方式,随时随地就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想法进行讨论交流、发表意见,共同提升。
——进行摸底调研。为了使监督审查工作更具系统性、规划性,对近年来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案件进行摸底调研,重点对比新旧法律法规有所调整的相关法律条文,归纳总结可能存在的监督情形。
——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法院是否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书中载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重点审查出具的委托书中是否确定鉴定期限;鉴定人是否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是否载明了应当载明的内容(应当载明的内容为鉴定人保证客观、公证、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是否在接收委托后对鉴定机构依法履行了审查职责;法院是否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法院如果确定鉴定期限,其确定鉴定期限是否合理;法院如果确定鉴定期限,鉴定人是否如期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法院是否审查委托法院的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鉴定材料、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对鉴定过程的说明、鉴定意见等内容;法院是否对鉴定意见的形式要求进行审查;法院是否将鉴定意见送达当事人。
划定监督重点,精准高效监督
——确定监督重点。制定《关于开展“依法进行委托司法鉴定”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将人民法院2020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作为此次监督范围,为避免盲目大量调卷浪费司法资源,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摸底案源,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类案件作为重点排查内容,通过排查缩小调卷范围,有效提高监督效率。
——加强个案监督。根据违法情形不同,灵活采取不同监督方式,用足用好监督手段。对于监督意见正确法院不予采纳的案件,依法跟进监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加强类案监督。注重对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追根溯源,深入探究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解决对策,通过提出类案检察建议,解决一类问题。
强化多方联动,监督办案一体化
——坚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市院与基层院的各自职能优势,调动全市两级院在此次专项监督工作中形成“一盘棋”。市院成立工作专班全程参与指导工作,从认定违法情形以及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精准指导,帮助各基层院及时解决在开展该专项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切实将“上下一体化”办案模式融入监督工作中,形成监督合力,推进专项监督工作高效开展。
——深化内部横向联动。加强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监督案件线索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加强外部联动。在开展监督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争取法院对专项活动的支持和配合,促进双方达成共识,通过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依法履职,切实提升司法鉴定的质量,树立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简报
交通事故案件是常规案件之一,在基层法院当中所占比例也很高,是不少律师必定会接到的一类案件。但是,对于许多青年律师来说,交通事故案件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遇到不少困难。
举个例子,有律师提问过,交通事故发生在陕西省,而户籍所在地在内蒙古,到底赔偿应该按照哪个地区的标准来进行主张?
中闻所的李斌律师说,这类问题有个通用答案:原则上就高不就低,我们在这件事上是有选择权的。
按照人身损赔偿司法解释规定,通常要看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统计数据,根据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来作为赔偿标准。
受理案件的法院一般都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假如这个案件发生在陕西省,就按照陕西上一年度的标准来进行主张相关费用损失。比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等。
如果你认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标准高于法院所在地,就需要举证证明。当然也不难,拿出上一年度的统计公报即可。就这个问题里,律师需要查一查数据,看看陕西省和内蒙古谁的赔偿标准更高。
想要提升办案质量,就得把这样的小问题、细问题都琢磨透。实际上,很多律师并不是不努力、不肯下功夫,而仅仅是缺乏指导。
“法律的生命来自经验”,积累不足,如果又没有经验丰富的老师详细解说,免不了要撞南墙。
有合伙人吐槽过,“交通事故这种简单的案子,居然也能找出一大堆错。”比如文书表达迥异、庭审效率低、沟通成本高、办案找不到标准……
“有的律师年入百万,有的律师却只能每个月拿几千块。别总觉得是案源少,连个交通事故的案子都办不好的人,真有瓷器活来了也接不住。”
举个例子,中闻所的李斌律师代理被告时,遇到过这样的事:
原告将外卖小哥、劳务公司、外卖平台作为共同被告,在法庭上,律师要求三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法官问道:“外卖小哥是履行职务行为,你还要把他作为共同被告吗?”原告律师说作为共同被告,法官追问,“那你的请求不是矛盾了吗?”原告律师赶紧说,“那就撤回对自然人被告的起诉吧。”
很明显,原告律师根本没有想清楚,只有外卖平台和劳务公司才有赔偿能力,而外卖小哥穿着制服、骑着公司发的车,毫无疑问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可以撤回对自然人的起诉。这一轮交锋也许只有一分钟不到,但在原告、被告、法官、甚至被告律师心里,这位律师的能力已经受到了质疑。
律师之所以能接到大案子,往往是因为把基础的案子做到了极致。当你觉得“小案子随便做做”的时候,已经被“小案子也要多学多看”的对手远远甩开了差距。
为了帮助律师们在遇到交通案件时,从确认责任主体到诉讼代理全都能轻松解决,优雅处理,智元法律课堂特地邀请中闻律师所资深律师李斌,开设干货超多的《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实务续》系列课程,分享他积累的实务技巧与经验。
自从今年4月《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实务》课程上线后,学员好评如潮,“简直盘活思维”、“迄今为止讲得最好的一位老师”、“是我在智元听过含金量最高的一门课”,课程销量更是一骑绝尘,永远都在疯抢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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