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8:37:41来源:法律常识
西海岸新区居民刘某某饭后散步被一宠物狗扑倒受伤,狗主人林某先承诺赔偿,后又耍赖不肯赔,被诉至法院。近日,黄岛法院判决林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合计3万余元。
饭后散步被狗扑倒
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西海岸新区居民刘某某饭后在小区遛弯,突然被一只拉布拉多犬扑倒在地,受伤不轻,同行的邻居老太太都慌了,纷纷开始帮忙找肇事狗的主人,这时,找狗的林某也出现了,大家当场围住林某说理。
原来,该拉布拉多犬“土豆”是林某饲养的宠物,林某在小区内遛狗时,恰遇小区内其他宠物狗,“土豆”高兴的撒欢一样,林某见状便松了狗绳任其与别的小狗追逐,很快“土豆”就脱离了林某的视线,当林某找到“土豆”的时候,事情已经发生了。
林某当即认可“土豆”撞伤刘某某的事实,见刘某某伤势严重,双方简单商讨了赔偿事项,就抓紧将其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刘某的左股骨下段骨折、头皮挫伤,为治疗病症住院10天,支出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且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狗主人不想赔偿损失
然而,林某在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之后,再未支付其他费用,当刘某某之子找到林某继续要求支付医药费时,林某却一口咬定并非自己的宠物撞伤刘某某,不需要赔偿刘某某任何损失。多次索要未果且林某态度蛮横,刘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林某诉至黄岛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林某坚持辩称并非“土豆”撞伤林某某,并对当时的目击证人予以否认,原告则提交了刘某某之子与林某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林某多次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判赔三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林某承认在事发时对“土豆”脱离管理,其不在其视线范围之内,结合刘某某方提供的录音证据中,其多次表示愿意承担合理治疗费用,法院依法认定刘某受伤是由林某饲养犬只侵害导致,林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酌予认定为80%。原告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谨慎注意躲避风险,故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合计3万余元。
黄岛法院法官提醒市民:如今饲养动物的人越来越多,动物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饲养动物并不违法,但一旦动物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动物饲养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希望有爱宠的朋友们,要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地饲养动物,加强对动物的看管,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否则不仅会使他人遭受“天降横祸”,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一定要文明饲养动物,加强看管,不要伤害他人!
(早报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 郝浩)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