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9:51:32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鲍志刚
车祸猛如虎,开车须谨慎。司机樊某的一次大意,酿成了一场悲剧,两个家庭丧失了亲人,由此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家属追究民事赔偿,樊某却没有执行能力。近日,承办此案的新密市人民法院为其中一家的家属申请到10万元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2013年的一天晚上,司机樊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郑密路某路段时,在超车过程中将正在路边施工的巩某等三人撞倒,致巩某当场死亡,另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樊某驾车逃逸。该事故经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樊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时,死者巩某的妻子窦某已经有八个月的身孕,孩子即将降世。巩某夫妇年近四十,又有一个孩子,全家人都十分高兴,期盼着孩子的出生。巩某天天都加班加点,拼命挣钱,期待着孩子出生后阖家幸福的生活。但是,这场车祸摧毁了一切美好的期望。周围的朋友和亲属都建议窦某打掉这个孩子,因为窦某丈夫去世后,她不仅要独自抚养上高中的女儿,更要赡养两位老人,如果再生下二宝,生活压力可想而知。但是窦某顶着压力,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因为这个孩子不仅是夫妻二人爱情的结晶,更是自己的精神寄托。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窦某等家属将司机樊某诉至法院。该案经新密法院审理,判令樊某赔偿巩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32万余元。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被执行人樊某除一辆肇事车辆外,并无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樊某本人因交通肇事罪正在监狱服刑,无经济收入。执行法官来到司机樊某的家中了解情况,却见其家破败荒芜,过腰的荒草长满院内。其周围邻居及村委会也反映樊某家中目前确实非常贫困,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无奈之下,新密法院只得对其名下的肇事车辆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价4万元,因另一案的申请人也申请参与分配,巩某的妻子窦某受偿了2万元。
巩某生前是家中的顶梁柱,他去世后,家中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上有两位年逾七旬、体弱多病的老人,下有高中就读的女儿和嗷嗷待哺的幼儿,这么重的担子都压在了窦某一人身上,全家经济极度困难,债台高筑,生活难以为继。一边是申请人遭此横祸,生活难以维持,悲痛焦急;另一边是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且身陷囹圄。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却并未放弃,一方面继续努力查找樊某的财产线索,同时将窦某家的特殊情况向法院汇报。新密法院积极协调,经各方共同努力,为窦某申请到10万元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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