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6:28:04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经济报记者 闫德军 通讯员 乔瑞锋)11月19日,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陈化店镇村民王某坐在轮椅上,接过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程松峰和承办干警陈磊递过来的61万余元执行款,惊喜不已,连声感谢地说:“没想到法院这么好,对我的案子这么上心,快速执行又将执行款送到家中。”
据了解,2017年4月,王某在新乡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的鄢陵某酒店的真石漆工程工地上务工,且王某林系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和负责人。同年8月12日,王某在从事外墙工作时,不慎从高空中坠落受伤,后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王某出院后,双方协商赔偿未果,为此,王某诉王某林和新乡某建筑劳务公司要求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6万余元。案件审理后,除此前为王某住院垫付200000元医疗费外,法院还判决王某林和新乡某建筑劳务公司某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611098.672元。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无钱继续治病的王某只能在家望门兴叹,于今年10月2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鄢陵法院执行局干警了解到王某家庭十分贫困,急需治疗费和护理费,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该案,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多次组织双方做调解工作,被执行人王某林和新乡某建筑劳务公司被法官的言行所感动,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于18日下午将执行款全部打入了鄢陵法院执行款专户。考虑到王某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法官们决定上门把执行款送到王某手中,并办理了结案手续。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