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打120算不算自首(撞人后为救伤者擅离现场,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时间:2023-04-11 17:39:2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罪打120算不算自首(撞人后为救伤者擅离现场,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案情回顾:撞人后为救伤者擅离现场

2013年8月20日17时许,赵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在福建207国道西侧,与同向推行自行车的陈某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为了与陈某私了,赵某当场并未报警也未标明事故发生位置,便将陈某载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地点临近当地某县中医院,然而为了省钱,赵某驱车将陈某送到某镇卫生院。因陈某伤势严重,某镇卫生院无法救治,赵某才又将陈某送至某县中医院,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9月2日,赵某被通知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未报警,用肇事车辆送伤员到医院治疗,未标明位置,造成现场被破坏,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自首情节,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法院判决: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中,赵某的辩护人提出,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在受伤不严重的情况下,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被告人赵某无须故意破坏现场。且赵某文化水平低、事故发生后慌乱紧张的精神状态导致其未标明位置即离开现场,不能认定故意破坏现场,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依据不足。赵某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因抢救伤员造成现场变动、未标明位置的行为,均发生在事故之后,该行为对事故的产生不起作用,不应据此来认定事故责任,更不应据此追究被告人刑责。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后陈某受伤严重无法说话,不能表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异议,被告人赵某无权撤离现场;赵某已取得汽车准驾资格,文化水平低、事故发生后慌乱紧张的精神状态并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理由;赵某未报警驾车离开现场,未标明位置,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勘查现场,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并无不妥。因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判定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赔偿陈某家属80万余元。

律师说法: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为救治伤员驾车到医院,是否可认定为逃离事故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被告人赵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将被害人送到附近的小诊所治疗,尽管对被害人的伤情判断有误,但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故意,主观恶性较小,并且在得知诊所医生无法治疗的情况下,让他人帮忙打120急救电话,被告人主观上还是为了救治被害人,并无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或有能力救助被害人而逃跑之意,所以不应该以此认定被告人故意逃离事故现场。

在立法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其立法原意在于加重惩罚被告人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以及督促肇事者积极救助被害人。因此,法院认为在交通事故案中,只有为逃避法律追究或有能力救助被害人而逃跑的,才应当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逃逸”。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