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00:13:55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一辆摩托车与两名行人相撞后,致其中一行人受伤严重,肇事摩托车逃逸。市交警一大队民警细心摸排、巡线追踪,最终肇事者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
2月17日18时31分,市交警一大队接到报警,在路南区稻地镇桥东二村一辆摩托车与两名行人相撞,其中一行人受伤严重,肇事摩托车逃逸。事故民警刘学峰、辅警戈广朝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并在途中与120取得了联系,保证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在到达现场后民警仔细勘察发现,现场只有遗落的摩托车蓝色后备箱上盖。通过这一线索民警又对现场及周边的情况进行了仔细勘察,但未能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因案情复杂且损失重大,事故民警刘学峰向事故中队长孙海明、副大队长于华杰汇报了案情后。当晚孙海明也立即赶到了大队,并布置了工作重点及侦查方向,利用案发后黄金破案时间,组织警力对此案进行侦破。通过调查走访基本确定逃逸的摩托车司机应该居住在稻地镇桥西村和桥东村内,可能就是附近某工厂的男性职工。民警随后发动桥西村和桥东村两个村的村委会干部、群众和伤者家属,重点对在村内居住拥有蓝色两轮摩托车,并且在某工厂上班40岁左右的男子进行了摸排,同时对某工厂在2月17日以后没有上班的职工进行了摸排,最终排查到两名职工有肇事嫌疑,但对二人进行仔细筛查后,排除了肇事嫌疑。案件调查未能有实质进展。
功夫不负有心人,2月19日下午,民警刘学峰再次来到桥西村调查走访时,终于发现重要线索,有一名叫孙某某的东北男子,48岁,在某工厂上班,也有一辆蓝色两轮摩托车,在案发当日应该是上夜班,有重大肇事嫌疑。在民警随后入户调查时,发现一辆蓝色摩托车没有悬挂牌照,民警当即起获了涉嫌肇事的蓝色两轮摩托车,当民警询问其家人孙某某的去向时,家人说不知道。随后民警又赶到了某工厂核实孙某某当天晚上情况,证实了当晚孙某某没有向单位请假也没有上夜班的情况,据此民警更加确认了孙某某有重大肇事嫌疑。
2月20日晚上,孙某某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到交警一大队投案自首。
经审讯查明,2月17日18时15分左右,孙某某驾驶无号牌蓝色两轮摩托车,沿稻地镇桥东二村至付庄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桥东二村南侧时,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行人王某某及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轮摩托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孙某某与行人王某某、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摩托车驾驶人孙某某逃离现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来源: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审编:唐山榜
编辑:榜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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