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5:41:10来源:法律常识
郑州交警通报,2019年8月13日5时39分,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宏康路香山路向东200米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交警五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与120急救人员将伤者木某(男,64岁,通许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案发后,交警五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于8月21日确定豫AG062K金旅牌轻型厢式货车有重大肇事嫌疑。车主刘某(男,46岁,睢县人)到五大队接受调查,经车辆勘验,笔录询问及视频比对调查,刘某对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92条规定,驾驶员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交通肇事逃逸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记12分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