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1:52:15来源:法律常识
信网6月27日讯 吴某某曾是青岛天慧永泰环卫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干活时受伤,经平度市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大量费用,就民事赔偿协议未果,遂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青岛天慧永泰环卫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368802.1元。此事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该公司支付吴某某各类损失共计646960.6元。
2017年8月25日7时40分许,吴某某乘坐的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沿躬崔路由西往东行驶至肇事处,与公路南侧的行道树相撞,致车辆损坏,司机与吴某某二人受伤。
吴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平度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5天,花医疗费110290.16元,由青岛天慧永泰环卫有限公司垫付,出院诊断为:双下肢毁损伤;右股骨截肢术后;左侧胫骨截肢术后;全身多发骨折;急性脑梗死;闭合性胸外伤;胸骨体骨折;肺不张;闭合性腹部损伤;腹腔积液;盆腔积液;肾囊肿;凝血功能异常;多发软组织挫伤。
并且,吴某某之伤的残情程度被莱西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四级。山东省正邦价值赔偿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为左小腿截肢及右大腿截肢,左小腿适合配置“普通适用型”康复辅助器具(骨骼式小腿假肢),右大腿适合配置“普通适用型”康复辅助器具(骨骼式大腿假肢)。
此事发生后,吴某某与青岛天慧永泰环卫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各类经济赔偿共计1368802.1元。
对于此事,青岛天慧永泰环卫有限公司认为,吴某某系自己的员工,2017年8月25日,吴某某乘坐垃圾收集车转村收垃圾途中发生单方事故受伤,系工伤,吴某某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工伤待遇赔偿,系劳动争议纠纷,不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本案应按劳动争议案件先裁后审,综上,应裁定驳回吴某某的起诉。
平度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从吴某某提交的工资交易明细来看,其在青岛天慧永泰环卫有限公司处工作不满一年,其伤残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吴某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时间及人数已经莱西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天慧永泰环卫有限公司未提起重新鉴定,对该鉴定意见法院予以采信。根据该鉴定意见,吴某某主张的伤残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吴某某主张的护理时间符合法律规定,但未提交护理人因护理减少的工资收入情况,故护理费标准应按照青岛市一般护工标准即每天100元计算;因吴某某需长期护理,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法院暂支持护理时间8年。
随后,平度市人民法院依法酌情在吴某某提出的假肢相关费用、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主张进行了审判,最终依法判决青岛天慧永泰环卫有限公司赔偿吴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646960.6元。信网记者 岳祥